建强法治保障,创造“有爱无碍”社会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正式施行。作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门性法律,这部法律为新时代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随着城市化和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无障碍建设已不只是满足残障人士的特殊需求,而是关乎全体公民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统计显示,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这类人群对无障碍环境具有相当大的需求。保护和关爱弱势群体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而这必然体现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上。城市中的每一坡道、楼梯扶手、无障碍升降梯等,都不应是高配,而应当成为有爱社会的无碍标配。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快速发展。马路上的坡道随处可见,地铁站的无障碍卫生间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电视节目配备手语主播……无障碍设施和服务不断融入日常生活。但与此同时,相关法律条款过于碎片、行政法规位阶较低、重要制度存在缺项等法制供应不足则客观存在。制度化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创造“有爱无碍”社会,亟需专门法律提供坚强保证。《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出台实施,填补了以往法律政策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空白。

建设无障碍环境,让美好生活“有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从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对无障碍环境全要素、全链条、全场景作出了系统规定。立法显温度,有法需落实。不断扩大无障碍环境改造规模范围,打造适用可靠无障碍硬环境;持续完善服务配套、政策支持、标准制定等,营造精细温暖无障碍软环境。推动法律规定落地见效,需立说立行、久久为功。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无障碍环境建设一项长期系统工程,涉及方面众多。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落地见效,创造“有爱无碍”社会,需要诸多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和持续努力。由立法始,迈出无障碍环境建设一大步,并在法治保障下加速前行,让全社会有关爱、无障碍。(龚怀)

原文链接:http://www.xhby.net/tuijian/202309/t20230903_80715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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