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家电下乡”政策
一、“家电下乡”政策背景
2007
年末,我国政府以四川省、河南省、山东省三省为试点,推行政府补助推动“家电
下乡”工程,对农人需求量大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电话等家电商品实行各地财政部门按
产品销售价钱的
%领取补助的办法。
此创新之举是政府财政政策在消费领域的新冲破。
过一段时刻的试点,实际情形表明,
“家电下乡”对于增加消费、扩大内需、减缓家电行业
窘境,知足农村市场需求具有踊跃意义。
2008
年,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
合宣布,从
日起将“家电下乡”工程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
个省、市、自治区,并从
2009
日起推行至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产品也在原来的“彩电、冰箱、电话、洗衣
个类别的基础上,增加了“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
个类别,与彩电
等产品一样享受国家
%的补助。
二、“家电下乡”的意义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切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
踊跃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
是财政和贸易政
策的创新冲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人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
织工商联手,
开发、
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
性能靠得住、
质量保证、
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
并提供知足农人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
对农人购买纳入补助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必然比例
(13%)
的财政补助,以激活农人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增进内需和外需协调进展。
新形势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家电下乡对于扩大内需、维持经济平稳较快增加具
有重要意义,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增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实施踊跃
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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