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情况十篇

陕西省进出口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进出口总体规模小,结构性问题依旧存在。2011年陕西省进出口总额为146.23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0.4%,全国排名24位,与周边省市差距逐渐拉大。同时,进出口贸易主要体现在关中地区,陕南、陕北产业外向度极低,截止现在,全省十市一区107个县中还有38个县是外贸发展空白县,区域发展不协调矛盾日益显现。高新技术产品大部分仍是靠加工贸易来实现的,属于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所占比重仍较低,可见出口产品仍处于劳动密集型产品,产品附加值较低,技术含量不高。(二)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不足,中小型外贸企业融资困难。外贸体制改革使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获得了进出口经营权,但同时对企业融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外贸企业发展的瓶颈。由于中小外企业无力进入正规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而少量的财政性资金基本上都流向了国有大型企业,专为中小外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含有财政拨款在内的担保体系才刚起步。即使对中小企业有这种信贷政策支持,但最终是否授信则还是由商业银行根据市场原则自主决策,抵押担保仍是中小外企业融资主要手段。(三)国际物流业发展仍滞后,瓶颈制约矛盾日益加剧。陕西省地处内陆,国际物流近几年有了长足发展,但仍无法满足进出口贸易发展的需求,表现在口岸建设相对滞后,交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缓慢,加之产业配套能力较弱,制约了资本、项目的顺畅进入。尤其是随着陕西省近年来进出口贸易快速发展,国际物流瓶颈严重制约,矛盾日益加剧。(四)服务贸易发展进展缓慢。服务贸易发展虽然较为迅速,国际收支总额从2005年的6.3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36.5亿美元,年均增长42.1%,高出货物贸易20.7个百分点。但是技术贸易出口主要是其所带动的简单商品和信息服务的出口,专利技术、许可技术等的转让所占比重较低,存在附加值低,市场占有率不高的情况。旅游服务贸易发展存在开放程度低、综合产品开发不足、后续产品开发不力的情况,整体发展水平较低。(五)出口市场布局不尽合理。2011年对外贸易市场亚洲、欧洲、北美洲所占比例高达86%,而拉丁美洲、非洲和大洋洲新兴市场所占比重仅为14%,可见开拓市场的重心仍是传统市场,这种过于集中的构架势必加大进出口的不稳定性,导致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势必制约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六)企业创立品牌意识不强,产品缺乏有竞争力。陕西省出口产品绝大多数缺乏自有知名品牌,主要是依靠贴牌生产出口产品,附加值较低,难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提升产品形象,严重影响到了外贸企业出口的长远发展。

加快陕西省进出口贸易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和完善金融服务,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的进出口。充分发挥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优势,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和资源类商品进出口。进一步拓宽外贸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扩大直接融资。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政策性优势,为企业进出口提供风险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对承保业务项下发生的风险损失及时赔付,减少企业损失。(二)优化贸易结构。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努力使出口从资源性产品向加工型产品转变,从粗加工产品向精加工产品转变,从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变,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支柱产品和品牌产品;加快出口基地建设,以企业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注重特色,发挥优势,因地制宜,对优势特色出口产品进行基地化建设,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和规模;积极扩大进口,引导相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引进关键设备、先进技术和稀缺资源,激励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动加工贸易聚集和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进服务外包基地建设,鼓励企业从传统的制造外包向IT服务外包延伸,从业务流程外包向研发外包延伸,形成软件外包、研发设计、信息咨询服务等服务贸易产业集群。(三)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工程。积极探索开拓国际市场新方式,为企业在全球范围扩大和深化合作关系搭建平台。创建网络营销新模式,深化与“阿里巴巴”、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等机构的合作,搭建全省电子商务营销平台,发展网上进出口贸易。(四)推进口岸体系建设,完善口岸功能。加快完善口岸服务体系,形成以西安航空口岸和陆路货运口岸为中心,以宝鸡、榆林、汉中、渭南陆路货运口岸为依托,电子口岸覆盖全省的口岸格局。加强与沿海沿边口岸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港口内移,海铁联运。完善大通关体系,推行24小时预约查验、节假日预约通关工作制、“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分类通关等等监管模式,切实促进口岸通关提速增效。加快西安国际港务区和综合保税区建设,尽快发挥国际港务区内陆港功能,为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现代综合物流服务。加大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营造快速畅通的交通环境,推动物联网系统建设,建立通江达海、覆盖全球的物流体系。加快支持开通到欧、美主要市场的货运航线,促进高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商品的出口。(五)强化品牌意识,制定品牌战略。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类产品的性能、价格等差异日渐缩小,国际市场已从价格竞争、质量竞争、服务竞争转入品牌竞争时代。因此,出口品牌建设已成为外贸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有效武器,必须树立牢固的品牌竞争意识,把创建名牌产品作为企业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紧密关注市场,积极开发一流产品。(六)开拓国际市场。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政策,扩大对东盟国家产品出口,积极开拓中亚、中东市场;抓住两岸签订ECFA的有利时机,鼓励企业与台湾开展全方位经贸交流,扩大我省对台贸易。

作者:周洁 王莉娜 单位:西安思源学院

【关键词】海运;国际贸易;金融危机;货量;货值

2009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继续影响全球实体经济,其后果也反映在美国与其贸易伙伴间的贸易和海运方面。中美之间贸易关系紧密,港航业直接感受到这种变化。

1美国国际贸易海运货量和货值

2009年,美国国际贸易海运货量达到12.15亿t,其中:出口货量4.52亿t,进口货量7.63亿t;国际贸易海运货值达到亿美元,其中:出口货值亿美元,进口货值亿美元。

次贷危机在2006年底初露端倪。2007—2009年各季度美国国际贸易海运货量见图1。从图1可见,从2007年第2季度到2009年第1季度,美国国际贸易海运进口货量呈现逐步下降趋势,从2009年初开始保持在较低水平上。从2007年初到2008年初,海运出口呈现稳定增长趋势;从2008年初到2009年中,呈现逐步下降趋势;2009年下半年以来又呈现增长趋势。美国国际贸易海运货量的变化情况,与金融危机打击美国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导致消费需求下降、美元贬值等原因导致美国出口产品成本下降、油价剧烈变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等因素密切相关。2009年下半年以来的情况表明,美国国际贸易及海运需求在恢复之中,但是要恢复到与次贷危机之前相当的水平还有待时日。

2004—2009年美国国际贸易海运货量和货值年增长率变化见图2。从图2可见,自2004年以来,美国进口海运货量呈现逐步下降趋势,而出口海运货量只从2009年开始下降,这与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在2009年才有充分表现有关。2009年之前,进出口海运货量和货值均呈现基本类似的变化趋势,表明单位海运货物重量货值变化并不大。但是2009年情况有所变化,进出口海运货值的下降率均大于货量的下降率,表明单位海运货物重量货值在降低,这与经济不景气导致的货物价格下跌以及运输货物构成变化相关。

2美国国际贸易海运货量变化的区域差异

金融危机对美国实体经济影响反映在美国国际贸易结构的变化上,表现为美国国际贸易海运货量变化的区域差异。

2006年,美国国际贸易海运货量达到创纪录的13.82亿t,其中:出口海运货量3.81亿t,进口海运货量10.01亿t。与2006年相比,2009年美国与不同区域(美国的海运统计分亚洲、南美、北美、非洲、欧洲、中东、加勒比、前苏联、中美洲和澳大拉西亚等10个贸易伙伴区域进行)间海运货量变化情况见表1。

与次贷危机前的2006年相比,2009年美国除了出口到北美的海运货量有所减少外,出口到其他各个区域的海运货量均有所增加,出口到亚洲的海运货物净增量最大,占美国出口海运货净增量的64.74%;出口到南美的海运货量增长率最高,达到39.06%;除了自前苏联进口的海运货量增加外,自其他区域进口的海运货量均有所减少,自亚洲进口的海运货物净减量最大,占美国进口海运货净减量的22.94%;自亚洲进口的海运货量减幅最大,达到38.46%;在所有贸易伙伴区域中,除了与前苏联和中美洲之间海运货量有所增加外,其他区域均出现下降,其中:北美下降率最大,亚洲下降率最小。美国国际贸易海运货量变化的区域差异反映美国在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情况下,国际贸易结构和国际贸易海运货物结构的调整情况。由于金融危机下美元贬值、贸易不平衡、劳动力成本提升、石油价格飙升以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因素的影响,美国国际贸易海运量出现上述变化。

3中美之间的海运货量和货值

2009年,中美之间海运货量达到万t,其中:美国出口至我国海运货量万t,自我国进口海运货量万t。中美之间海运货值达到亿美元,其中:出口至我国海运货值448.65亿美元,自我国进口海运货值亿美元。

在美国的贸易伙伴国家(地区)中,美国出口至我国的海运货量排第2位,仅次于欧盟,撒哈拉以南非洲排第3位;自我国进口海运货量排第7位,排在第1至第6位的依次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委内瑞拉、墨西哥、欧盟、加拿大和沙特阿拉伯。中美之间的海运货值排第2位,仅次于欧盟,撒哈拉以南非洲排第3位。其中:美国出口至我国的海运货值排第2位,仅次于欧盟,东盟排第3位;自我国进口海运货值排第1位,欧盟次之,日本排第3位。中美之间的海运货值排第1位,欧盟次之,日本排第3位。

2004—2009年,中美之间海运货量变化情况见图3。2004年以来,美国出口至我国海运货量呈现较为稳定的逐年增长态势,但2008年的年增长率有所回落,2009年有大幅增长;2004—2006年自我国进口海运货量逐年增长,2007年大幅下降,2008—2009降幅逐渐加大;2004—2008年,美国出口至我国海运货量占美国出口海运总量份额比较稳定,保持在9.60%左右,2009年有较大增长,达到14.52%;2004—2006年,自我国进口海运货量占美国进口海运总量份额呈现逐年稳定增长态势,之后逐年小幅下降,2009年为6.11%;2004—2006年中美之间海运货量逐年增长,达到1.11亿t,之后数年稳定在这个量,占美国国际贸易海运货量的份额呈增长态势,2009年达到9.27%。

关健词:人民币 区域化 调查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4-189-02

连续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经济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伴随着人民币汇率的坚挺,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信誉度不断提高。人民币在蒙古国已成为贸易结算货币,蒙古居民逐渐认可和接受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同时蒙古国居民把人民币作为一种贮藏手段存放在本国银行。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说人民币正在成为一种区域性的国际货币。如内蒙古满都拉口岸,2008年,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进出口贸易额为336万元人民币,占包头市进出口总量的份额虽然不大,但发展趋势不可小视。在满都拉口岸开关期间,所有的中蒙边境贸易均以人民币计价结算。2008年人民币现金跨境流通总量约为336万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流入、流出量分别为210和126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在中蒙地区的使用范围在逐年扩大。为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区域化,降低中蒙贸易交易成本,改善贸易环境,及时规避外汇储备风险,我们对中蒙边境地区人民币区域化情况进行调查。

一、中蒙边境地区人民币区域化现状

(一)中蒙边境地区贸易中人民币使用情况

内蒙古满都拉口岸自2002年开关以来,人民币一直是中蒙双方边贸结算的主要币种。由于我国政局稳定,经济发展迅速,因此人民币币值稳定性高。人民币已经成为中蒙边境贸易结算的主要币种,99%以上的结算使用人民币。由于交易的随意性,口岸开关期间,蒙方在口岸过贸,中方在口岸接贸,进出口贸易基本上在无合同的情况下进行,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现钞交易为主。较大额度贸易通过二连口岸转账支付,交易税费通过网上支付。人民币在蒙古国享有“二美元”之称,受到普遍欢迎。

(二)人民币现钞在边境地区的流通情况

1.人民币现金流出情况。通过满都拉口岸人民币现金流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货物贸易项下。自2002年开关以来,从满都拉口岸主要进口商品为石英石、木化石、废铁、废铝、废黄铜等。2006年之后,蒙古国出于保护地方资源性产品的角度,调整了对我国的资源性产品出口政策,导致满都拉口岸进口业务严重萎缩,故人民币现金流出数量呈下降趋势。二是服务贸易项下。由于种种原因蒙方环境不好、交通不便,满都拉地方还处于原始半干旱草原状态,旅游等服务贸易项目没有开发,导致人民币现金流出十分有限,金额可以忽略不计。

通过抽样调查推算贸易项下流出的人民币现金约为8141万元人民币[计算公式为:2008年全年边贸人员出境数17140人÷被调查边贸人员出境数18人×抽样调查中通过边贸活动人民币现金流出数量(15×2500+1×1500+2×22500)]。

通过抽样调查推算服务贸易项下流出的人民币现金约为363万元人民币[计算公式为:2008年全年边境旅游人员出境数1450人÷被调查边境旅游人员出境数2人×抽样调查中通过边贸活动人民币现金流出数量(2×2500)]。

2.人民币现金回流情况。受蒙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蒙方大量需要面粉、建材、轮胎、办公用品、玩具等产品,蒙方人员持人民币现金入境采购是满都拉地区人民币现金流入的主要方式。

通过抽样调查推算贸易项下流入的人民币现金约为5222万元人民币[计算公式为:2008年全年边贸人员入境数12288人÷被调查边贸人员入境数20人×抽样调查中通过边贸活动人民币现金流出数量(16×2500+2×7500+2×15000)]。

3.人民币在蒙古国的滞留情况。人民币在蒙古国滞留情况2005年表现明显。当时由于满都拉口岸进口蒙古废铁业务迅猛发展,人民币现金大量流入蒙古国当年根据贸易量推算,净流入蒙古国人民币达3228万元人民币。包头所辖金融机构未发生调运人民币情况。由于双方口岸均未开办结算业务,故没有金融机构调运人民币情况。满都拉口岸所在地满都拉镇,目前只有一家农村信用社,尚未开办对蒙结算业务和外币兑换业务。调查了解开关期间,只有零散的蒙方客户存入人民币现金,存期最长2天。

满都拉口岸近两年呈现贸易项下人民币回流状况。由于蒙古限制资源性商品出口,2005年8月份以后,满都拉口岸进口贸易呈现快速萎缩状态。从满都拉口岸2008年贸易进出口情况看,2008年边境贸易进口额126万元,边境贸易出口额为210万元,人民币回流84万元。调查中了解到,蒙古客商手中的人民币多数从以往边贸交易中取得,人民币在蒙古国的滞留量逐渐减少。

(三)对蒙投资中人民币使用情况、双方账户行情况

从2005年至今,经批准的包头市对蒙投资企业共3家,投资方向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开发上,以美元现汇投资和实物投资为主。从旅蒙客商中了解到,民间在蒙有大量投资,主要使用人民币和实物投资,在蒙方从事贸易、加工、采伐树木、煤石灰等行业。这些投资往往在国内没有备案。

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包头市各商业银行没有在边境口岸设立开办结售汇业务的网点和外币兑换点。没有与蒙方建立账户行关系(见表1)。

二、中蒙边境地区人民币区域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人民币结算出口不退税。近几年,人民币持续升值,增加了进出口企业的产品成本。为了规避汇率风险,越来越多的中方企业愿意采用人民币与蒙方进行计价结算,对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需求较大。但企业出口以人民币结算的仍然比较少,其主要原因:一是国家仅对以外币计价结算的出口给予出口退税的鼓励政策,而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出口业务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企业利益得不到保证,对蒙出口坚持用美元结算。二是由于无法控制人民币现金结算的真实贸易背景,外汇局核销部门对人民币现金结算的出口贸易不予核销。为完成核销,个别企业甚至将已出口收到的人民币货款在银行购汇为美元,用于核销。这对人民币通过贸易渠道回流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不利于推动人民币在周边地区的计价结算(见表2)。

2.边境地区金融服务落后,影响边境贸易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币的区域化进程。由于双边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工具较少,非现金结算手段欠缺,在中蒙边境满都拉口岸边贸交易主要通过人民币现金结算,现金投放量大,现金管理难度也随之加大。客商大量携带人民币现金出入境,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也制约了边境贸易的开展,阻碍了人民币的区域化进程。

3.人民币境外投资相关管理政策不健全。从2005年至今,包头市所属企业对蒙投资总额16878万元人民币,投资领域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由于人民币在蒙古国被广泛认可和使用,实际上在民间存在着人民币境外投资。目前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人民币境外投资的优惠政策,但存在相关政策规定不衔接的情况,缺乏规范性操作和引导。民间个人使用人民币直接进行境外投资,造成境外投资的盲目性和对境外投资监管的滞后性。

三、对策建议

1.统一出口退税政策,推进人民币区域化。边境贸易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商品,应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与可自由兑换货币出口退税政策相一致。一些边贸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出口退税增加效益,由于人民币结算与外汇结算在优惠政策上不统一,使得本来可以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的货款转为使用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不利于推动人民币区域化。只有将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纳入退税优惠的政策范围,才能进一步促进人民币结算量的扩大,从而促进边境贸易和人民币区域化的发展。

2.政府鼓励、银行积极参与设立季节性开关的临时金融服务网点,推动贸易便利化的同时,有利于人民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发挥支付手段的作用。

地方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商业银行在口岸、居民集聚区设立临时的金融服务网点,为此种季度性开关的如满都拉口岸这样的口岸提供临时金融服务。距离口岸较近的农村信用社应主动增强为口岸服务的意识,确保开关期间客商存取款的需求,让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口岸经济。此外,在能够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对涉及口岸经济的中小企业和个人给予小额担保货款支持。加强与蒙古金融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尽快在满都拉口岸开通两国间账户往来业务,方便两国客商进行贸易结算,减少不必要的现金流通。进一步规范口岸对外贸易活动,推动贸易便利化。大力发挥人民币在国际结算中的作用,推动人民币区域化进程。

3.在支持购汇境外投资的同时,规范用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加快人民币区域化进程。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国力的增强,人民币在国际市场上日趋稳定和坚挺。投资主体以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可以降低汇率风险。切实拓宽境外投资渠道,鼓励境内投资主体投资方式的多元化.规范人民币境外投资管理。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充分利用人民币在蒙古国已成为强势货币的有力时机,利用当前包括蒙古国在内的全球经济金融形势恶劣,中国表现较好的时机,进一步加大人民币向蒙古国投资的力度,营造有利于规范人民币境外投资的政策环境,加快人民币区域化进程。

四、预测中蒙边境地区人民币区域化未来

从长期看,人民币迈向区域化乃至国际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和客观需求。人民币担当国际贸易结算货币是众多国家的期待。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参与全球化的程度有了显著提高。这表现在近些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总量较快增长,进出口占GDP比重的逐年提高。同时在吸收大量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我国产业资本也跨出国界,实施“走出去”战略。2000年后,我国参与全球化的程度加快,这为人民币迈向区域化乃至国际化创造了一个客观的环境。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的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已经对我国经济产生深刻影响,致使出口明显下滑,企业蒙受打击。全球主要储备货币美元汇率出现大幅振荡,从而导致各国贸易结算的汇率风险也因此加大。人们更多地趋于避免使用美元,而与我国相关以及我国对外进行的贸易和投资越来越重要,我国经济参与全球化的程度在显著提高,人民币在国际上的地位逐渐提高,许多国家期待人民币能够担任国际贸易结算货币。

笔者认为人民币区域化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首先应做到保持汇率的基本稳定,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金融市场,加大金融产品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的步伐。加大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继续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同时,对产业资本、金融资本跨出国门应作进一步研究。这是因为我国是贸易大国,但还不是资本输出大国,如何在把握风险的前提下,让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抓住机遇,走出国门,为人民币区域化乃至国际化发展奠定经济环境和金融基础,是我们当前应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商业银行 国际贸易融资 风险管理

  1前言

      中国在加人WTO宣布外资银行准人的政策之后,外资银行各种投资大量涌人,国内商业银行在多个业务领域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和竞争;特别是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上,外资银行具有强烈优势.国际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把它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分析研究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目前的状况并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风险,为客户提供应对变化趋势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当前就显得尤为重要。

2国际贸易融资概念

      根据《巴塞尔协议》条约第244条可知: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广义而言,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国际贸易下的资金融通,是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进行的融资,是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与国际结算相关的营运资金支持,用以进出口商完成相关国际贸易运作,其还款资金来源于相关国际贸易运作之后的所收货款。国际贸易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国际保理融资、福费廷、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等等。

3国际贸易融资的常见风险

3.1进出口商资信风险

    进出口商资信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如果参加交易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约,就会导致另一方有可能遭受风险,进而使对进出口商提供融资的银行遭受风险。我国很多进出口企业存在管理混乱、普遍多头开户、结算、贷款和融资押汇等现象,其资信状况欠;常因资金短缺导致利用押汇、打包贷款等信用手段套取银行资金后挪作他用。甚至还有一部分企业与外商勾结,向银行申请开立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利用汇率变动撤证后赚取汇价差润,严重影响银行经营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3. 2贸易风险

    进出口贸易从谈判、签约到合同的履行都是一种商业信用,不仅要考虑到进出口商的资信能力,还要考虑到贸易商品的质量、交货、市场行情、汇率变动等因素,贸易过程中又会出现贸易纠纷和索赔,出现贸易风险。因此,进出口企业双方的经营能力,进出口货物的质量、价格、交货期限、市场行情和汇率变动情况以及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等诸多因素均会影响到贸易是否顺利完成。这期间,任何一个不利因素的出现,都有可能导致经营失败,产生贸易纠纷,出现贸易风险,导致风险贷款。

3. 3金融诈骗风险

    在贸易融资诈骗中,信用证诈骗最多最为典型。信用证是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有机结合,在其给国际贸易带来极大便利之时,也可能诱发欺诈的产生。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的银行有时会面对企业盗取银行密押或校验码,伪冒通知银行印鉴和密押用假信用证诈骗;伪造提单或主要议付单据,真实单据中加人虚假资料诈骗银行融资;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诈骗银行打包贷款,相互开立信用证诈骗,滚动开立信用证诈骗等等。加人WTO后,各家商业银行之间以及我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在贸易结算领域中的竞争将日趋激烈,信用证贸易融资的比重会不断增加,融资的风险也会随之扩大。

  3. 4货币风险

      货币风险也称为外汇风险,指在一定时间内的经济交往中,以外币计价的债权债务、资产,由于利率和汇率的变动,而引起有关货币价值的上升和下降,致使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任何一方有可能遭受的风险。外汇风险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交易风险、经济风险和折算风险。交易风险是指以由于以外币计值的未来应收款、应付款在以本币进行结算时,其成本或收益因汇率波动而面临风险,是一种流量风险;经济风险是指预测之外的汇率变动通过影响企业的生产数量、价格、成本而使企业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益和现金流量减少的一种潜在损失;折算风险是指在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以外币记值的会计报表以母国货币进行折算过程中所产生的外汇风险。

3.5操作风险

      信用证贸易融资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各家商业银行拓展国际结算业务,加强竞争能力、提高经营效益的一种手段,但是由于各家银行在发展这项业务初期,未对其操作实行严格的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因而出现了许多制度不严、监察不力、管理失常等操作失当造成资金损失的操作风险。

4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4. 1审查进出口商家的资信状况

    (1)甄别进出口双方贸易的真实性,应深人调查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落实信用证项下贸易的真实性,是防范贷款风险的基础。

  <2)要审查开证行的资信,应当认真了解开证行的资本结构、资本实力、经营作风等,来证金额是在银行控制的授证额度内,在开证行的资本实力与来证金额明显不符的情况下,要求知名的大银行保兑。

    (3)认真审核可转让信用证。无论在进口业务,还是出口业务中,有关银行和进出口商对这种信用证都要十分小心,尤其是国外银行转来的信用证,在出口信用证交易中,我国银行和出口商对可转让信用证应严格审查开证行和转让行的资信,并对信用证条款逐条进行审核,同时要加强同出口商联系,帮助其分析其中的风险,配合公司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

4. 2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

    国际贸易融资是一种高风险的业务,所以必须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监管。

    (1)需要做好融资前的调查。一方面了解申请企业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企业负责人品行、经营能力以及该单业务的盈利情况;另一方面严格审查开证申请人、开证行的资信及信用证条款。

    (2)建立进出口企业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对进出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营运状况,全部财务指标变动状况,转机建制发展情况的动态资料信息库,实行动态监测;要特别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资金管理,应收款管理,定期与企业共同分析往来帐,及时发现有关帐款,组织力量清收。

当下风险管理研究还处在一个比较狭小的范围之内,仅仅停留在在企业的财务风险预算、金融方面的投资、生产经营风险等领域,有针对性的、系统的研究属于国际贸易之间的进出口能源的风险管理还在少数,大多数国际当中的进出口公司,在对待风险管理这一问题上,依然还在摸索探求阶段,只有很少数大的企业集团,在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之后,形成了一套适用于自身的风险管理理论,所以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说是刚刚起步,虽然技术还不成熟,但是风险却每天都在发生,对于所有的进出口公司来说,当务之急是找出一套切实可行、适合于企业运行的风险管理方式,从而解决现有的危机,从而提高公司的生存质量。正是基于这一理念,笔者结合多年经验就化工品进口贸易中的风险管理为主要探讨方向,从现状、类型、问题和解决方法入手,为大家细致的分析一下。

一、化工品进出口贸易特点

(一)化工品贸易形势良好,进出口高速增长

化工品贸易快速增长,2003年进入新世纪以来发展最好的年份,之后逐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化工品进口额远远高于出口额,保持贸易逆差

化工进口规模继续扩大,进口数量增长是引起进口进口贸易用汇增加的主要原因。化工品出口额仍靠数量拉动,使得占半数以上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同时一部分化工品进口价格下降,减少进口用汇,两相抵消,实际进口用汇净增长,进口产品仍集中在高分子聚合物和有机化工原料上,这部分产品仍不能满足国内需求,需大力发展。

(三)国有企业在化工品贸易中仍占主导地位

在化工品进出口贸易中,国有企业一直是最重要的力量,其出口额与进口额都占总额的一半,三资企业是进出口贸易的另一个主要力量,比重仅次于国有企业。从发展速度看,私人企业化工贸易增速成倍增长,独占鳌头,在出口方面,集体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增速高于国有企业,进口方面,国有企业增长速度居第二位。但目前化工品的进出口额的增长仍主要依靠国有企业推动。

(四)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是化工品进出口的主要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的进出口额占总贸易额的60%左右,进料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占总贸易额的30%左右,一般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快于进料加工贸易增长速度。

二、化工品进口业务的风险管理现状

我国贸易自改革开放到二十一世纪以来,产生了巨大的发展,风险因素也在这一过程中增多。贸易企业化工品出口业务风险管理的行业现状呈现除了四种特征:第一,贸易经营企业数量大,情况多变。其中国有大中企业、私营企业、集体所有制等不同经营模式企业,无法在管理上统一。第二,外贸行业风险管理没有专业机构做出规范和管理,我国的政府管理部门在贸易中的工作重点都投放在贸易发展上,疏于风险管理问题,一直都没有法规、意见做出明确规范。第三,现阶段贸易企业的分析、控制、管理还都是由企业自身完成的,不同企业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同,运用的方式也不同,虽有针对性但缺乏统一规范。第四,风险管理的措施主观性较大,科学性较低。在大部分的贸易企业中风险管理的部门、人员等都没有形成专业化,在进出口贸易业务时,企业对于风险管理的防范、规避、转嫁、管理上就存在较大的主观和随意性,规则和制度不能够统一。

三、化工品进口贸易主要风险类型

我国全球化经济不断发展,外贸企业贸易业务不断扩大,经营模式主要由合资经营、对外投资等组成,外贸企业就面临许多国际市场上的风险。在化工品进口贸易中风险主要有五种:1、由于外方违约造成的信用风险,国际贸易双方处在两个国家中,交易中交货与付款就不能同时进行,贸易中就会出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造成信用风险。2、卖方供货不及时、无货等情况造成市场风险,贸易环境对交易的限制,卖方由于种种原因延迟或不交货,就会给国内的企业造成损失。3、卖方与用户串通欺骗商造成经营风险,外贸企业在没进行资质审查时就进行交易,通常第一单贸易都很顺利,建立了信用之后就会进行骗取,然后逃跑。给贸易企业带来风险,近年来时常发生。4、在贸易中多种付款方式带来的商业信用风险,在国际贸易中付款方式一般为即期、远期、托收、信用证、预付、后附等多种形式,每种方式都存在风险。5、作为化工品来说,其自身的易燃易爆属性限定了其运输当中的风险性,同时也加大了仓储的风险性。

四、化工品进口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多数的外贸企业化工品进口中风险管理不符合规范,每年的经济损失都十分严重,我国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风险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合同签订时,条款不清晰明确,给履行时带来隐患。国际贸易中遵循的通则,在实际的贸易中不同国家的贸易买卖合同就会出现差异,矛盾主要是各国法律及对合同争端解决机制等问题。贸易中我国企业对外国法律体系不熟悉使得合同纠纷解决带来了风险。

2、进口贸易中另外两方的资信调查不清晰,将会增大信用风险。进口企业不但与外国的客户贸易进行国际买卖合同的签订,还同国内企业签销售合同,明确两家企业的资信情况就十分重要,然而外国的中小企业调查就十分困难。

3、国际市场的多变,化工品市场行情情况的把握就相对困难。自2008年石油化工品价格大起大落,即使资深专业人士也无法准确判断。判断时不仅要了解化工品本身,还有对整个产业链及有关因素有一个宏观的认识。

4、在运输物流中控制有限,使得产品在运输中出现灭 失风险。贸易中流通环节是十分重要的,这个过程中风险较多,不好控制。流通中的准备货源、确认货物发货情况、货物运送接收、整理储藏这些环节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执行。当下外贸企业为了减少损失或保险转嫁,通常情况下会严格控制进口贸易当中的风险因素,做好对其流程当中的全方面控制,防备其在输送过程当中因认为火天灾等种种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5、缺乏对货控制权,经常在货权转移的过程当中发生风险。在现有的进出口贸易当中,货物的所属全,也就是货权是非常重要的事项,所以这一问题也是进出口贸易当中最为常见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掌握货权的一方在进出口贸易当中占主动权的比重值较大,掌握好了货权,就可以在通常贸易当中无限的缩小风险。一般来说,为了保障货权的主动权以及进出口贸易的主动性,国际间的贸易网来通常会采取款到发货这一原则,而并非是通常情况下的货到付款,这就牢牢把握住了控制权利,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利的资金保障。

6、报关、商检这些规定的检查也会造成一定的风险问题。当进出口贸易成功抵达货港后,就面临着申报以及规定商检等必要流程。这时管理方如果申报不及时,就会造成货物停滞、违规处罚、附加货物港口管理费用等一系列的问题,不仅耽误了货物出港运输的时间,也造成了一定的现金损失。

7、在国际贸易当中,并非仅仅在细微处造成贸易风险,有时一些大的宏观控制环节也经常会出现风险,比如反倾销与汇率问题等。由于国际之间的贸易往来是国与国的交易,这时就会出现货币兑换的问题,而货币兑换往往会伴随着汇率风险。我国的贸易一般面对非欧洲国家时,一般采取的策略是美元报价,面对欧洲时则直接采用欧元报价,但在外币兑换的过程当中,常常由于拖沓、繁琐,经常会造成“等待”风险,即外汇结算值的变化。这一风险随着近期来人民币的不稳定增长,显得越发严重。

8、不可逆因素带来的风险,防范这一风险的最为有效途径就是产品货物投保。

五、应对化工品进口业务中各类风险的管理方法

对于上述化工品进口业务中的风险问题,基本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法进行较为有效的管理:

(一)建立公司专职风险管理的决策和管理机构

应挑选进出口业务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组建专职风险管理机构。该机构应纳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范畴,并尽可能地提高该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度。

(二)实施客户资信调查制度,建立客户档案,进行有效的客户管理

特别是较大数额的贸易项目,在动态的资信调查的前提下,还要考虑采用保险、担保甚至是国际保理等手段,将风险转移或分散。特别在化工品进口业务中,当外经贸企业使用自己的授信额度开立信用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用户部分保证金必须到账。2、其余部分货款在信用证到期前几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账。3、如用户逾期付款,外经贸企业对货物应有处置权。4、如是远期信用证,则必须是担保提货或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三)建立详细的用户来款台账制度

在财务早已经电算化的今天,为化工品进口用户建立用户来款台账制度是风险管理所必须的。进口业务的结算周期相对较长,用户的来款及结算都是滚动进行的;在某一时点上,财务的账务上难以直接真实反映用户货款收回的全部实际情况。

(四)建立财务预警机制

在公司内部建立的客户信息系统里,对逾期付款的用户,都应对其亮起黄灯,以提醒业务人员,同时提醒风险管理机构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更为严重的则亮起红灯。

(五)将进口业务流程细分,使业务人员分工专业化

现在许多进出口公司采用的是一个业务人员“全程包办”一项进出口业务的全流程。这种作法弊端甚多。

六、结束语

从国际角度看,所有的进口贸易风险管理制度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多方面的协作以及共同研究。从国内角度来看,我们当务之急是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国进口贸易与国际接轨的风险管理政策。所以在这里笔者呼吁,在面对进口贸易风险管理这一问题时,我们一定要从其根本的现状入手,分析其当下所处于的时期以及将要面对的问题,针对问题认真仔细的划分出风险类型,善于总结经验以及归纳风险处理方式,并最终针对这些问题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式,并将这些方式归类成型,形成一套适用于发展适用于生产的风险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韩家平.国际拖欠类型分析[J].国际贸易,1997,(3):4

[2]胡石麟.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讲解[M].天津:中国银行天津出版社,1994:10

[3]杨立平.对外经济贸易实用大全[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50

[4]唐若昕.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推动我国贸易强国建设[J].保险研究,2005 年 1 月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系指生产量、消费量、贸易量、运输量等较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

第三条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第四条商务部委托有关组织(以下简称受委托组织)负责*农产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进口《目录》项下*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受委托组织办理本企业基本情况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名称、企业海关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统计负责人姓名与签字等。

第六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填报《*农产品进口报告统计报表》(格式见附件),报告事项主要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联系人、联系方式、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贸易方式、贸易国(地区)、原产地国(地区)、合同号、合同数量、合同船期、装运港、预计抵港时间、实际船期、装船数量、进口报关口岸、进口数量和实际抵港日期等。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通过相应电子报告系统向受委托组织进行报告。如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报告,可下载报表传真报告。

第七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下述情况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履行进口报告义务:

1、签订进口合同;

2、货物在装运港出运;

3、货物抵达目的港;

4、报告事项发生变更。

第八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有关进口信息,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

第九条受委托组织应向商务部报告*农产品进口的信息情况,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商务部定期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农产品进口信息专栏”对外《目录》项下*农产品进口信息。

内容为:预计进口数量、预计货物到港时间、实际装船时间、实际装船数量、装运港、原产地国(地区)、主要口岸进口情况等。

第十一条受委托组织根据海关、质检相关数据核对*农产品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告情况,向商务部报告结果。

第十二条对外贸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农产品有关进口信息的,商务部应向国家统计局通报。

统计部门依法对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后,商务部可以禁止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对外贸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商务部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的规定公告,并通知海关、税务、质检、外汇、工商等部门以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中介组织、银行等单位。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商务部举报对外贸易经营者虚假报告进口信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商务部及受委托组织有关人员应当为履行进口信息报告义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企业、机构和个人透露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告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外贸法》第六十五条及《货物进出口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目录》项下以各种贸易方式进行的*农产品进易,包括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保税港区和出口加工区等。

第十七条《目录》、受委托组织名称以及*农产品进口信息周期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一、疫情下本地加工贸易情况

1、2020初爆发新型冠状病毒以来,东明县商务局坚持做到一手抓防疫,一手抓东明嘉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东明三信木业有限公司、东明明华木业有限公司、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4家加工贸易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加工贸易企业的复工复产率为100%,经调研,第一季度4家加工贸易企业在疫情严重的情况下努力完成做到订单履约率为100%,今年上半年订单预计下降15%左右,当前由于受国外严重疫情的影响预计全年的订单下降20%左右。(具体情况见附表)。

2、产业的转移情况及趋势判断。疫情发生后,加工贸易企业会加速将工厂迁移到海外的可能,我认为个别加工贸易企业正常外迁是常态,是加工贸易企业为自身发展壮大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并不代表大趋势。疫情发生以来,本县的加工贸易企业我认为未来会更好应对风险挑战,抓住机遇。虽然疫情会带来影响,但其他国家和地区并不会因此而具备承接制造生态的能力。在供应链的配套以及生产的协同和效率上,东南亚和国内仍有较大差距。本县4家加工贸易企业不存在转移情况。

3、2020年第一季度全县4家加工贸易企业完成进出口总值约340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3%。由于受国内外疫情的和国际油价严重下跌的影响,预计2020年上半年进出口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全年进出口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全年同比下降15%左右

二、当前制约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中美贸易摩擦继续影响我县企业出口。我县的木制品加工贸易东明三信木业有限公司有一定规模,且东明三信木业有限公司出口业务做的较好。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出口美国的订单减少20%,从目前情况来看,美国订单仍会逐步减少。世界很大,不只有美国市场,加工贸易企业在积极开拓美国以外的市场。其他新兴市场的出口比重不断增加,今年一季度整体大概会有10%订单缩减。但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其他国家市场的力度也在增加,整体影响不大。

2、环保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的影响不可预知。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可小觑。

3、新冠状病毒疫情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影响。东明现有进出口实绩加工贸易企业4家。目前东明加工贸易4家企业整体复工率100%,工人返岗率99%,产能达产率99%,加工贸易企业订单减少20%,对疫情重灾区美、日、韩、意大利出口减少40%。比如1月到2月间,东明三信木业有限公司、东明嘉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订单下降不大,但是公司员工出行困难,工人只能步行,公司不能提供住宿,工人无法上班,企业又害怕订单不能如期完成,预计影响订单500万元人民币。

三、因疫情影响,商务领域稳定加工贸易企业的建议和举措

1、积极制定工作目标和培育新的加工贸易企业增长点。计划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把现有的4家加工贸易企业调研一遍,了解企业的困难,为企业解决最实际的问题。

2、积极为加工贸易企业争取发展资金。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资金是壮大加工贸易企业的强大动力,企业的网站建设,国外展会,商标,专利,认证等企业开拓市场活动,建议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为让企业充分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国家层面应为加工贸易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持。

3、推进对加工贸易企业便利化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进一步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

4、继续做好加工贸易企业的业务培训工作。每年省商务厅,市商务局都会有一些针对企业需求的一些教育培训活动,我们要积极动员企业参会,抓紧机会,努力提升企业的外贸业务水平。希望国家继续加大企业业务培训力度。

5、因疫情原因,目前全县的4家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好转,东明县商务局协调县人社局为全县加工贸易企业的员工减免2020年的2月到6月共计5个月的加工贸易企业要交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切实为企业减轻了负担,下一步加工贸易企业希望政府部门采取更加积极、更加主动的态度,为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注入更大的动力。

总之,新的一年,新的起点,一定要把巨大压力转化为无限的动力,努力把全县的加工贸易工作做好、做细、做精。

    一、空运贸易术语错误使用的现状及原因

    笔者经过调查发现,不使用新贸易术语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习惯问题

    FOB、CFR、CIF等贸易术语历史悠久,进出口企业都习惯于此,感觉比较放心,对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很清楚,不容易出错。FCA、CPT、CIP虽然从理论上来说,更适用于当前集装箱运输、空运、多式联运等新兴运输方式的需要,但是一直以来宣传、推广工作不够有力,致使外贸企业对于使用这些术语心存疑虑,不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担心用错而造成风险。笔者就经常遇到客户询问FCA等贸易术语如何使用的问题。

    (二)错误理解

    尽管国际商会已明确规定FOB、CFR、CIF等只适用于海运以及内河航运,但是在实际业务环节中,往往有企业根据实际交易情形发生的变化,由海运改走空运。在最初发生这种情况时,相关的承运人、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在审查单据时没有根据国际商会的有关规定去严格要求贸易商修改贸易术语,这就传递出一个错误的信号,使商人们认为虽然国际惯例有规定,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将FOB、CFR、CIF用于空运没有关系,长此以往,即使没有发生海运改空运的情形,也有越来越多的贸易商在采用航空运输时直接默认采用FOB、CFR、CIF术语,这也是FCA、CPT、CIP等贸易术语推行不畅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错误使用海运贸易术语在当前不少地方的航空货运领域反倒成了通行做法,不少毕业的大学生刚走上外贸、运输工作岗位,学校中所学到的正确理论知识也迅速被现实错误习惯做法所取代,甚至认为教科书上的理论已经过时;更有甚者,一些外贸企业、航空货代比照海运贸易术语的模式,自己发明创造一些术语的变形,常见的如FOBBEIJINGARIPORT,CFRWUHAN等。当前在空运进出口业务中能够使用FCA、CPT、CIP贸易术语的,多发生在采用陆空、海空、海陆等多式联运的情况下,单独空运的情形,使用FOB、CFR、CIF贸易术语具有普遍性。

    (三)买方阻力

    FOB、CFR、CIF等海运贸易术语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到船上,而FCA、CPT、CIP虽然适用于包括海运在内的多种运输方式,但在买卖双方约定的风险划分界限是海运方式中的“货过船舷”的时候,通常都会习惯性地使用前者。实际业务中后者使用较多的情形,其一是诸如武汉、郑州这样的中西部内陆城市安排出口运输,考虑到多式联运方式较为安全、便捷;其二是双方都同意在出口海港或空港的某内陆地点交货。那么在航空货物运输中,为什么进口方不愿接受FCA、CPT、CIP呢?笔者也和客户交流过,不少客户也表示知道这些术语的含义,但是他们希望风险和费用都能以越过船舷那样划分,实质就是不想支付货物的装机费、仓储费等运输相关费用。因为按照《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2010)的有关规定,采用FCA、CPT、CIP等贸易术语,卖方按照买卖合同规定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买方必须支付自卖方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在空运条件下,一旦卖方将货物交给航空承运人之后,运输相关的风险、费用即转至买方,在装机前发生的仓储、装货相关费用很可能将由进口方承担。风险早早地转移到进口方,这对出口方自然是有利的;但是反过来对于进口方而言,则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是他们所不愿意面对的。例如,郑州高新区某出口企业要空运一批货物到美国纽约,需要从国内的航空基本港北京出去,那作为美国进口商来说,他是愿意接受FCAZHENGZHOU还是FOBBEIJING?通常是后者,因为如果选择前者,一旦上飞机之前出了意外,就只能自己想办法在人生地不熟的中国面对陌生的运输企业和法律环境,风险是很大的;如果选择FOB贸易术语,只承担飞机起飞到落地这一段风险,对于事故率远远低于中奖率的航空运输来说,又有几个进口商会担心呢?所以现实的情况往往是,大多数的进口商明明知道FOB贸易术语用于空运不合适,但是基于FOB带给自身的种种好处,在国际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强势要求出口商必须使用FOB等海运贸易术语,而大多数出口商通常也接受这样不规范的做法。

    二、空运贸易术语错误使用的危害

    众所周知,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虽然不具有强制适用性,但是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享有崇高的权威性,买卖双方通常在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都约定使用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旦双方发生争议,提交仲裁或者司法诉讼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都将据此做出裁决。而在空运中如果错误地使用FOB等海运贸易术语,此惯例将不能有效维护有关当事方的正当利益,尤其是对出口方会构成较大的威胁。有这样一个案例,中国出口商与印度进口商是长期合作的客户。空运贸易走货一直用CFR贸易术语,从未出过差错。2009年12月10日,空运货物走北京-新加坡-孟买,12月20日,印度进口商仍未收到货物。经出口商向航空公司查询,该批货物未装上飞机,经过多次查找,仍未寻获。航空公司声称货物已经丢失,并愿意按照航空运输赔付标准USD20/KG赔偿,但实际货物出口价格是USD120/KG,如果按照这一赔偿标准,中方将损失巨大。为挽回损失,卖方与买方进行了协商。卖方认为,按照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2010)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前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习惯做法,卖方通常只要将货物交给航空公司或其人即完成了交货任务,风险即转移给买方,无须保证货物安全装上飞机。货物在装机前的仓储期间以及装机过程中如发生货物损坏或灭失等情况,应由买方向航空公司或保险公司交涉。本案货物丢失前卖方已将货物正常交付航空公司,风险也已随之转移至买方,应由买方与有关各方交涉赔偿事宜,买方仍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正常支付货款;不料进口方断然拒绝这一要求,认为出口方没有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进口商利润损失。法院认为,CFR与CPT是完全不同的贸易术语,无法套用CPT关于空运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鉴于卖方不正确地使用了只适用于海运方式的CFR贸易术语,且买方确实未收到货物,因此无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本案中卖方正确履行了交货义务。最终卖方只得承担大部分的货损,孟买进口方考虑到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不再就卖方违约提出赔偿要求。本案例所述是航空货物运输中常见的风险情形,空运并没有类似海运那样以“货过机舷”作为风险转移界限的习惯,通常出口商按照约定的日期将货物运至机场指定地点交给航空承运人或其人即可。在没有发生意外的情况下,错误使用FOB、CFR、CIF或者正确使用FCA、CPT、CIP术语都没有关系,这也使得很多贸易商觉得FOB等老三样用起来也并无不妥,因而麻痹大意。一旦发生上例情形,出口商往往要吃大亏。另外,航空运输的特点是飞机起飞时受天气影响大,例如出口商货物在规定交货期限前一天将交给了航空公司,但还没有装上飞机,此时航班因天气原因停飞三天,货物仍然在机场仓库里。若市场行情此时下跌,进口商欲拒收货物,在“海运术语空运”的条件下,将有一个很好的借口,进口商可套用FOB等有关“货过船舷”的规定并推导至“货进机舱”来把责任推给出口商。如上所述,卖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将货物装进机舱,违反合同约定,买方以此拒绝付款。一旦诉诸司法或仲裁,卖方将很难提出有力的抗辩。除上述风险之外,也并非所有国家都允许随意适用海运贸易术语,比如在巴西等拉美国家,如果空运出口使用FOB等海运贸易术语,将有可能被认定为单据错误,海关会对贸易商处于数百美元到数千美元不等的处罚,在经济危机时这还可能成为实施贸易保护的手段。

    三、几点建议

    (一)修改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针对当前空运贸易术语广泛被错用的情况,有人认为可行的办法是加大宣传、推广FCA、CPT、CIP等新贸易术语的力度,必要时请相关国家银行、运输、海关部门予以配合,把使用正确的贸易术语作为单据正确与否的衡量因素。但是,客观地说在当今如此复杂、自由的国际商务环境下,实际操作起来很有难度,不同国家、地区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很难统一。笔者认为,既然FOB在空运领域的广泛“误用”已经成为了一个事实,与其费力去纠正它,不如完善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使之成为一个在各种运输方式下都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也许是更好的选择。中国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委员会委员席平先生提出的近似“广义港口”的概念提法值得借鉴,即“港口”泛指海港(含河港)、陆港和空港;“航线”泛指海运、陆运(含铁路和公路)、空运在内的航线;“船、船只”泛指船舶、火车、汽车、飞机运输工具;与之相对应的有关运输工具的“船舷”也泛指船舶的船舷、火车的车帮、汽车的车帮、飞机舱门的门槛。如果这一建议被国际商会采纳的话,按照现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的规定,采用FOB、CFR、CIF等贸易术语,则可使用海运、空运、陆运以及多式联运等多种运输方式。笔者认为,这是从根本上解决“海运贸易术语空运化”问题的最佳途径。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方面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置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的约束和保护之下,有利于减少纠纷,促进国际贸易业务的规范进行;另一方面如果买卖双方确实仍然愿意选择使用FCA等货交承运人的贸易术语,也丝毫不受此修订的影响。

    (二)在“误用”贸易术语情况下的保障策略

    更改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过程,短期内来说,依靠修订通则解决问题不现实。如何在现有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在错误使用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保障空运方式下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才是有的放矢之举。以下提出几点保障之策:

【关键词】国际贸易摩擦 现状特点 产生原因 应对策略与机制

一、引言

自我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随着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我国所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亦日趋激烈,这一问题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中面临的巨大问题。对此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仔细全面的对国际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找到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对策,将其影响降到最低,保证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国际贸摩擦的现状及特点

(一)国际贸易摩擦涉及领域不断扩大。

我国国际贸易摩擦所涉及的领域从最初的农产品、纺织品等初级产品发展到现在的钢铁、电器、以及最近出现的光伏产品等工业制成品,并且随着我国产品结构的升级,不断有新的行业成为国际贸易摩擦的涉及对象。对于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国外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摩擦也在从某个具体的产品上升到整个产业,这对整个出口产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二)国际贸易摩擦影响程度不断上升。

在我国国际贸易摩擦所涉及领域不断扩大的同时,其涉及的金额也在不断增加。2002年中国遭遇的贸易摩擦涉及金额仅为8亿美元,然而截止到2009年,我国在贸易摩擦中所涉及的金额已经突破100亿美元。除此之外,世界各国对中国出口产品的不断打压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也越来越严重,不仅贸易摩擦对象从某个具体产品扩展到整个产业,在制裁方式上也从部分驱逐转向关闭整个市场。

三、国际贸易摩擦的产生原因

(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与中国。

不管是我国所遭受到的国际贸易摩擦,还是其他国家遭受到的国际贸易摩擦,其产生根源都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Trade Protectionism)。自9.11事件以来,全球各国经济普遍进入衰退低迷状态,各种国际贸易保护策略便开始广泛兴起并引起国际贸易摩擦。20世纪70年代后,我国的市场经济迅速崛起,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世界市场的竞争格局。其中最显著的表现就是我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占据的比例不断增加,而这必将给其他国家带来一些市场竞争压力,加之中国愈演愈烈、甚嚣尘上,中国所要面对的贸易摩擦也就不断增多。

(二)外贸经营体制不完善。

在我国,集体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相对滞后,这使得他们在出口贸易份额中所占比例很小,因此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便成为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主要力量。我国的国有企业往往会给合作伙伴一种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受政府资助的错觉。国际贸易摩擦中有两个非常敏感的因素:价格和进口数量因素。在我国,出口企业在世界市场上一般是采取低价销售的方式,这种低价出口的无序增长方式,不仅会使我国出口商品无法获得正常的利润,降低出口商品的档次,更会给外国中国低价出口商品涉及倾销的借口,从而使我国遭遇更加严重的国际贸易摩擦。

(三)企业自我防护意识差。

我国的贸易出口企业常欠缺对市场发展动向把握的敏锐度,对于信息的捕捉和分析都不足,这就导致我国企业在全球市场内的竞争手段单一,市场竞争力不强。当一些国外企业已经在市场上对某产品进行关注并调查时,由于企业自身的敏锐度不够,仍旧按照原有的战略进行贸易,这就很容易使自身在贸易市场中陷入被动的地位。近年来虽然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开始有所改进,但相关改进仍处于初步阶段。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国际贸易摩擦,企业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案本,就会加大其在国际贸易摩擦中遭受的损失。

四、国际贸易摩擦的应对机制

(一)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

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我们首先要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完善的预警机制。通过对进出口商品的数量、盈利与否等信息进行通报和交换共享,增强国内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有利于各部门了解和掌握国内产品的进出口情况以及销售情况。这一机制的作用是:一方面,当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在短期内出现大幅度增长时或存在对我国国际贸易造成损害的情况进行预警;另一方面,对于可能引起反倾销、反补贴问题的大量种类单一的产品出口时,对其进行预警[3]。此外,政府应当对可疑情况进行及时快速的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耽误处理的最佳时机。

(二)调整经济发展战略。

在经济体制和制度方面,我国应当按照市场经济体质的要求进行转变,完善国有企业的改革、深化市场体质改革,尽量消除会引发国际贸易摩擦的体制性因素。结合现有的多边谈判经验,尽快获得国际市场对我国市场经济体质和地位的认同,转变我国在反倾销等国际贸易摩擦中的被动地位。提前在国内经济贸易市场内树立国际化标准的观念,在面对国际贸易摩擦时,尽可能的采用国际化的标准对自我进行约束。对于国际化标准下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我国内部可以结合国内实际情况自己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或标准对其进行完善和规范,但一定要确保我国内部的制度要比国际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三)加强伙伴间的贸易合作。

首先加强中国与周边邻国间的经济贸易合作,使其真正从合作中得到一些利益,以此来发展中国的贸易市场。其次,加强中国同东亚地区的经贸合作发展,促进其经济一体化。接着是要加强中国同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为双方带来双赢的收益。

五、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贸易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摩擦的不断增多是必然的。因此,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妥善解决各式各样的贸易摩擦,才能够使中国在国际贸易大环境下占有一席之地,为我国的贸易市场创造出一个公平的环境,保障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国经济周期;对外贸易周期;关系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逐渐加快,各国之间的竞争趋势不断加剧,为适应当今时展潮流,对外贸易已成为重要的经济手段,我国必须重视对外贸易发展的具体情况。我国的经济发展周期在一定程度上可推动我国对外贸易活动的发展,另外,所进行的对外贸易活动也有助于提升我国的经济实力。通过本文对我国经济周期和对外贸易周期彼此相互联系的分析和研究,从而促进二者协调发展,为我国未来良好的发展进程创造条件。

一、经济周期的相关概述

经济周期又可称为商业周期或者景气循环,是指经济物质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周期性经济扩张和经济紧缩相互交替、循环往复的一种经济情况。经济周期预示着国民经济资金状况的波动变化,是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现象的反映。经济周期的发展阶段一般可划分为四个部分,这四个阶段分别为繁荣时期、衰退时期、萧条时期以及复苏时期。经济周期所呈现的是国民总资产的波动情况,其数据的积累以及信息的来源主要依靠的是经济部门的扩张与收缩状况。

产生经济周期原因可分为外因论、内因论以及综合论等三个方面,具体表现如下:

1.外因论:周期主要源自经济体系之外的一些因素,其内容包括太阳黑子理论、创新理论以及政治性理论等等理论研究。太阳黑子理论认为由于太阳黑子的周期性不断变化,继而导致农业收成有所下降,影响经济的整体发展。另外,太阳黑子存在一定的规律性,出现的时间可通过预测进行一定的防御。创新理论认为生产要素新组合与经济发展较为密切,新组合的出现使其与旧生产要素在市场上得以共存,有利于一段时间内的经济发展,不过,如果新组合的使用范围不断扩散,必然动摇旧生产要素的市场地位,从而导致企业经济出现萧条的情况。政治性理论认为经济周期之所以出现循环往复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在不同时期内的决策内容。

2.内因论:经济周期来源于经济体系的内容结构,其包括收入、资金、成本以及投资等多方面内容。纯货币理论认为货币的供应情况以及货币的流通形式对名义上的国民收入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经济所呈现的波动情况的主要原因来自于银行系统内部存在交替性扩张或紧缩的状态,其中短期利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另外,其中的消费不足理论认为经济之所以出现衰退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消费品需求所带来的问题,无法与时代相互作用,进而造成我国经济发生问题。

3.综合论:经济周期的出现,原因来自于多个方面,是由诸多因素而形成的,各个因素之间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构架形式。根据经济周期存在的主次作用来划分,可将经济周期产生的原因分为基本因素和影响因素两个方面。基本因素是指经济周期形成时所具备的根本性的条件和作用。而影响因素则是指经济周期形成过程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作用和条件。基本因素在经济周期形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根本意义,其他的形成因素对经济周期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二、对外贸易

对外贸易又可称为国外贸易或者进出口贸易,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根据自身条件与另一个国家进行的商品或劳务的交换活动。对外贸易可分为进口和出口两部分,从而实现各国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有利于增强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共处。对外贸易周期则是指我国在进行对外贸易活动所呈现的周期性变化,是当今我国对外贸易较为显著的特征之一。

对外贸易活动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可促进我国资源的协调配置,促进资源的合理运用,进一步节约社会上的劳动成本,提高我国的经济收益,借鉴国外一些优秀的技术成果,将其进入到我国现代化发展之中,增强我国的技术含量和经济实力。对外贸易活动是我国为应对国外局势而展开的项目内容,可极大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实力和总体水平,是促进我国各个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中国经济周期与对外贸易周期

1.中国经济周期与进口周期

经济增长速度情况与实际的对外贸易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如果我国经济呈现着经济持续增长的发展状态,那么我国与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会越加紧密,与之相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也会逐渐减慢。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进口发展情况与GDP实际增长情况二者具有一定的联系,当GDP出现上升的情况时,进口增长率也会随之发生一定的上升,比如1985年开始,我国经济增长情况呈现着紧缩的发展趋势,1990年进入到第二次低潮时期,在这段时间内,我国GDP的实际增长率仅有3.8%,而在这同一时期,进口贸易情况也大幅度下滑,出现了负值的现象,为-9.8%,由此数据分析可得知因为进口贸易与经济增长率之间的联系,使得我国与外国进行进口贸易时会随着经济增长情况发生一定的变化,从而造成进口贸易出现一个相对不稳定的形势之下。

对于经济周期的实际波长,可按照波谷的形式对其进行较为准确地描述,通过波谷计算周期的波长,并根据时间安排进行详细划分,结果清晰可见。根据调查的数据显示,在我国1982年到2009年,这段时间可分为三个周期,第一个经济周期为1982年到1990年,第二个经济周期为1990年到1998年,第三个经济周期为1998年到2009年。从这段时间可以得知,我国共经历了三次经济贸易周期,每段贸易周期的平均时间长度为9年,这段时间属于一个阶段的经济贸易周期情况。到2010年,将开始下一阶段的经济贸易活动。

2.对外贸易进口情况与经济增长二者存在的不一致性

虽然经济增长率与进口贸易情况二者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但部分时间之内,二者却存在不一致,具体可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进口对外贸易所呈现的波峰和波谷有时会滞后或者超前于我国经济周期的实际发展速度;其二是在经济增长率还没出现波峰的情况时,已经存在一些年份的进口对外贸易发展到极致的现象。

对于上述所产生的情况,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属于较为常见的一种情形,由于不同国家自身实际因素导致与实际预测发生了一定的偏差,这些因素是随经济发展而延伸出来的主要因素,这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常态现象。比如,2000年和2003年这两年之间,我国经济增长率分别为8.4%和10%,而与此同一年份,我国的对外进出口贸易却创下历史新高,分别到达了35.8%和39.9%。

1999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波谷时期,2000年开始,我国开始逐渐恢复自身的经济发展情况,走向下一环节的经济周期扩张计划,另外,我国在这一时期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与之相互配合的是我国2000年的经济增长率极大提高的未来,我国在这一时期经济水平得以空前提高可以说是早已预料之中的事情,但实际情况表明,2001年我国经济增长的情况远没有达到预想的那样,甚至在扩张过程中出现了停滞不前的现象,进口增长率大幅度下降,与2001年相比,下降到了8.2%。直至2002年之后,我国经济开始逐渐恢复,进入较为繁荣的发展时期,出现了年增长率为20%的较高记录。进口贸易增长率往往在有时会与经济周期发生一定的误差,会在经济周期达到高度时期产生一定的延迟,在还没出现最高点时就会出现进口贸易的巅峰阶段。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经济周期的实际情况决定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具体活动,是我国进行国外交流的关键,为促进我国走向世界,提高我国整体实力和水平,必须加大力度发挥我国的有利因素,创造有效的发展对策,提高我国的经济实力,促进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健康发展,为我国未来的经济进步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郎丽华,张连城.中国经济周期与对外贸易周期的关系研究[J].经济学动态,2011,11:24-30.

[2]张金艳.中国对外贸易周期波动分析[D].河北工业大学,2014.

[3]张连城,郎丽华.经济周期与对外贸易周期的关系[J].中国集体经济,2009,08:16-21.

原文链接:https://www.gwyoo.com/haowen/163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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