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出口总额是我国货物贸易统计的主要指标,是反映对外贸易规模和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货物贸易大国地位不断巩固,对外贸易为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19 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达 31.56 万亿元,进出口规模再创历史新高,继续保持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
一、指标内涵
货物进出口总额,又称进出口总额,是以货币表示的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全部实际进出口商品的总金额,即同一时期货物进口总额与出口总额之和。货物进口总额是一定时期内从境外进口商品的总金额;货物出口总额是一定时期内向境外出口商品的总金额。
二、指标应用
货物进出口总额反映一国或地区对外贸易的总体规模和发展水平,是研究对外贸易往来和国际收支平衡状况,开展经济分析和决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是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货物进出口总额也是用支出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重要指标,净出口值可以反映货物贸易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
三、统计方法
我国的货物进出口统计由海关总署组织实施,全国货物进出口总额统计资料由海关总署编制和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货物进出口总额统计资料由地方海关编制和公布。
货物进出口统计的范围是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统计的原始资料是经海关确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货物进出口统计的统计项目包括品名及编码、价格、统计国别(地区)、统计时间、贸易方式等。
列入进出口统计的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进行分类, 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CIF 型值)统计,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FOB 型值)统计, 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对于贸易伙伴国(地区),进口货物统计原产国(地区),出口货物统计最终目的国(地区)。关于统计时间,进口货物按海关放行日期进行统计,出口货物按海关结关日期进行统计。贸易方式是买卖双方转让商品所有权时所采用的交易方式,统计贸易方式可以反映货物进出口贸易方式结构的变化。
我国的货物进出口统计采用国际通用的贸易统计标准,主要指标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四、例证
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成为我国经济稳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引擎之一,是我国经济迅速融入世界经济重要的纽带和桥梁。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从 1978 年的 355 亿元攀升到 2019 年的 315627 亿元,从无足轻重的贸易小国迅速崛起为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
2019 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 31.56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3.5%;其中,出口17.24 万亿元,进口 14.33 万亿元,顺差 2.91 万亿元。一般贸易进出口 18.62 万亿元,增长 5.6%,占货物进出口总额的 59%,较上年提升 1.2 个百分点,贸易方式结构进一步优化。欧盟、东盟和美国是我国前三大贸易伙伴,三者与我国货物进出口占总额的 41.3%。出口商品以机电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分别占货物出口总额的 58.4% 和 19.2%。
(撰稿:刘晓燕 付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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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stats.gov.cn/zs/tjws/tjzb/202301/t20230101_1903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