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不断满足妇女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推进妇女事业与韶关各项事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创新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妇女平等获得就业机会和经济资源,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我市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勇立时代潮头,为推动韶关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奋力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8/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到65%,孕前优生检查率达到80%以上。
6.有效降低传染性疾病的母婴传播,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7.健全妇女心理服务和干预救治网络体系。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10.女性化妆用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1.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2%。
12.关爱老年妇女健康,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
13.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韶关”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立稳定的妇幼健康工作投入机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实现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各县(市、区)均建设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完善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加强医养结合、社区护理、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能力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做好贯穿妇女全生命周期的自我管理、自我保护。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加强对流动孕产妇和低收入孕产妇的管理和救助服务。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构建融合预防、筛查、救治、康复为一体的分级防治网络,提高危重症抢救成功率。加强助产技术准入与管理,为孕产妇普及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促进自然分娩,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严格监管月子中心等孕产妇服务机构。
5.加大妇女常见病和“两癌”防治力度。大力普及妇女常见病和“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预防为先、主动筛查的意识,健全定期筛查制度,提高妇女常见病的防治水平,加大女性常见恶性疾病干预救治力度和保障水平。鼓励和推动用人单位定期为女职工开展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实施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推进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工作,逐步将HPV疫苗接种纳入公共卫生服务。推进落实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促进70%以上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宫颈癌筛查。加强“两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大对农村妇女、低收入妇女等困难人群的疾病筛查、重症救治和困难救助力度,持续实施“两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整合女性生殖健康教育服务资源,建立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妇女群体在不同时期的身心特点,提供科学、便捷的生殖健康咨询指导服务。在学校教育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促进机制,提升青少年生殖健康素养。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指导妇女选择合适避孕方式,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以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加大对婚前保健、孕前保健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市民对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全面实行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在各县(市、区)全面实施婚检、婚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等“一站式”便民服务,提高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到15/10万活产数以下。加强对感染妇女的医疗、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提高随访率。
9.提升妇女身心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常态化开展妇女健康教育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建设体育强市,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全市城乡15分钟健身圈。结合韶关打造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战略定位,因地制宜开发各类户外体育赛事和活动。推进经常性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宣传,加强产后抑郁、睡眠障碍、焦虑障碍、抑郁症等女性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和干预。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培训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和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鼓励社会机构积极研究开发面向青春期、备孕期、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个性化营养健康信息、产品。推进落实定期对孕妇、产妇、乳母等妇女群体的营养监测评估机制。加大对老年妇女低体重、贫血等常见健康问题的监测和评估。定期为65岁及以上妇女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11.保障女性健康卫生用品产品的质量。加强对女性用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合法消费及健康权益。全面强化广告导向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服装服饰、美容等妇女重点消费领域广告监测,加强广告监管执法。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健全完善妇幼保健全程信息化管理和跟踪机制,实现婚前检查、围产期管理、住院分娩、产后保健、0—6岁儿童保健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多证联办。建立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库,推进社区、医院与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全面互联互通。强化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的上下联动。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制度。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6%以上。
5.女生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到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做新时代新女性,为韶关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巾帼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在教育工作中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全过程,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完善体现两性平等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中小学(包括中职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工作,并逐步推广到学前教育。鼓励学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课程和专题讲座,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定监护人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保障低收入家庭女童、农村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支持县域普通高中振兴发展。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需求。开展针对女性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影响。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线下学习、线上课堂、半工半学等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吸引更多青年女性接受职业技能教育,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面向未就业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及其他有就业需求的女性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女性突破专业选择的传统性别定位局限,鼓励更多女性参与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专业领域的学习和研究,支持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质量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均衡。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推出形式多样的科学知识教育课程和科学知识讲座,加大女性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实施农村妇女素养提升计划,开设女性技能培训班等,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素质能力。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增加女性科技人员在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中的参与程度,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
8.构建女性终身学习支持体系。建立完善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探索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推动终身教育资历框架等级标准的实践应用,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沟通衔接。加强终身教育学习平台建设,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完善女职工岗位培训,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女性提供继续教育。鼓励引导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
9.加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校园环境建设。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等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5.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技能水平。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保持并巩固在95%以上,农村技能培训女性人数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达到50%左右。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深入研究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女性就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机制,加大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力度,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激发妇女创造力。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深入研究二孩、三孩政策对妇女就业带来的新挑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合理配置资源、增强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在招聘、录用职工或劳动管理过程中涉嫌性别歧视、侵害女性特殊劳动权益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建立企业性别平等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招录女性。畅通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完善妇女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鼓励妇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强化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做好妇女就业状况调查分析工作。优化升级援企稳岗政策,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完善妇女就业服务体系,丰富公共就业服务渠道,完善普惠性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举办女性创业创新大赛,实施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制度。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妇女、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大力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支持打造一批家庭服务品牌企业。推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妇女数字技能,加大对女性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科技领域创业的扶持力度,引导广大妇女运用电子商务、微信平台等新技术,拓宽妇女创业致富新空间。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面向女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职业规划能力,提高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鼓励建立健全女大学生创业培训机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
5.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拓宽女性向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岗位发展的新渠道。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升妇女就业层次。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增强妇女发展能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升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和创业技能,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充分利用好广东省关于粤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推动人才驿站建设,引导女性人才向韶关及县(市、区)、镇(街)、村(居)流动。完善女性高级管理人才和女性技能人才统计制度。
6.进一步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提高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为妇女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探索开展薪酬抽样调查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薪酬信息发布,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规范操作和健康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优化女职工的工作劳动环境,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通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讲、政策解读咨询、以案释法等形式,面向妇女群体解答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增强女职工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的重点内容,加大对企业使用女职工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作用,妥善处理女职工维权案件。女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和女性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广泛开展劳动安全规范操作和健康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
9.保障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调研。完善生育休假制度,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的产假制度。适度延长配偶陪产假。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的条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加大优质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清理和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依法保障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正当合法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及时处理农村妇女维权诉求。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
11.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完善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组织和发展适合当地特色的现代绿色农业,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增强脱贫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等平台作用,支持女性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对农村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市直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政策,优化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社会环境,丰富妇女参政议政的活动形式和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乡社区议事协商。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发挥妇联组织和妇女代表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以榜样力量引领妇女参政议政。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弘扬党的奋斗历史,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真挚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意愿。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通过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形式,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为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确保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的适当比例。落实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依规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注重保障妇女参选的权利,培养选拔村(社区)女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的制定和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政议政,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和指导服务。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和落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法规和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引入性别视角,关切和保障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提高参保缴费质量,缩小社会保险的性别差距。扩大保障范围,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区域、城乡和群体之间的均衡配置,将保障范围由户籍人口逐渐扩大到常住人口。建立韶关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提高女性产假福利,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工资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健全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协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促进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按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扩大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保障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推动失业保险从基本生活保障向进一步促进就业拓展、从事后帮扶就业向事前预防失业拓展、从参保失业人员向所有参保人员拓展。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对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的监督作用,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性异地务工人员的参保覆盖面。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落实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工伤保险从单位职工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协助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和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城乡从业妇女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女职工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优化女职工的工作劳动环境,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降低工伤风险。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强化政策衔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完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和方式,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生活困难妇女享受社会保障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妇女落实基本生活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针对妇女的专项救助基金,为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困难妇女提供帮助。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切实满足不同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足额发放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失独家庭专项养老福利政策,完善空巢家庭、失独家庭等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对残疾妇女的免费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就业困难的残疾妇女提供针对性就业援助。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发展家庭照顾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倡导邻里互助式居家养老,增强社区养老的照护能力和心理支持水平,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护理保健、辅具配置、紧急救援等服务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主动对接珠三角养老服务资源,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对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县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困境妇女定期探访关爱制度。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农村社区“半小时生活圈”,千兆宽带网络家庭普及率超过30%。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10.为家庭提供优生优育服务。
11.加强家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众社会工作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建立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落实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建立生育友好型社会。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托育费用支出的税费优惠规定,研究制定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探索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以及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逐步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落实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
3.推进家庭公共服务发展。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单亲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积极培育与打造韶关家政服务品牌,提高家政服务专业化水平。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与学校、社区共建惠民优质课后托管服务。建立便利优质15分钟生活圈,在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全社会的好风气。
5.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落实“善美韶关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大力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领域移风易俗,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7.提升家庭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实施离婚前婚姻辅导服务项目,培育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设立常态化婚姻家庭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舒心驿站”心理健康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进行专业辅导,为婚恋交友、大龄未婚和老年再婚等婚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
8.加大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力度。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推动构建市、县、镇三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
9.积极倡导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智能化,促进缩减家务劳动时间。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行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1.提升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夫妻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增强家庭教育本领。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12.打造智能家居,提升家庭生活品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传统家电结合,实现传统家电智能化。打造智能家居行业标准化体系,实现云端接口标准化。创新智能家居服务模式,围绕家庭安全、健康医疗、智慧娱乐、环境监测、能源管理等领域,实现智能产品的互联互通,推动智能安防、智能家居、智能社区有机融合,提升家居产品的个性化、智能化服务能力,构建智能家居生态体系。
13.协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家庭工作融合发展。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支持引进成熟的港澳家庭服务业合作项目,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家庭服务发展。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行业的交流合作,提升家庭服务水平。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2.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3.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4.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巩固在99%以上,强化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6.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7.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8.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实现大型公共场所母婴室全覆盖。
9.积极参与妇女领域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妇女交流,提升韶关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强化服务网络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鼓励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鼓励支持提供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为妇女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和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2.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性别意识。逐步实现性别平等审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为妇女发展创设友好舆论环境。
3.引导妇女提升媒介素养。利用学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党群服务中心、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帮助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妇女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选巾帼好网民故事,树立巾帼好网民榜样,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4.促进妇女共建共享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使用公筷公勺、文明餐桌、杜绝餐饮浪费、拒食野生动物、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
5.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妇女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实现农村自来水全覆盖,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改善妇女人居生活环境。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6.满足女性对公共场所设施建设的特殊需求。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公共文体服务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以及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其他场所,建设母婴室。推动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城镇公共厕所在新建和改建时,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小于1.5:1,人流量较大地区不小于2:1。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流超过1万人次的交通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7.在突发事件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定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和正确使用家庭必备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强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
8.重视韶关妇女发展问题研究。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理论研究、妇女发展现状及趋势的研判,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为全市妇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持。
9.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与合作。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内国际妇女发展、妇女事务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拓展妇女友好交往的领域和渠道,提升韶关妇女发展水平。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韶关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受害妇女救助。各县(市、区)设立1个以上家庭暴力庇护场所。
5.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卖淫嫖娼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6.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破案率和结案率。
7.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子女抚养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10.建立完善女性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
策略措施:
1.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韶关建设全过程。建立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和县(市、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主体和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高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韶关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反家庭暴力社会共治机制,完善反家庭暴力的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反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依法调处化解家庭矛盾纠纷。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配套机制,加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宣传与相关的法律援助。加强对施暴者的监督回访、教育警示、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建立反家庭暴力社会支持系统,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反家庭暴力服务项目。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于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行为。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和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遏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强化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辅导和干预,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8.预防和制止针对女性的性骚扰。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的相关立法。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9.保障妇女免遭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共享、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推进妇女享有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提高妇女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救助,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建立健全妇女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健全完善妇女被害人的发现报告机制、隐私保护机制和心理干预机制。对女童以及老年、残疾、孕期、哺乳期、患重病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给予特殊保护。对符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条件的妇女,依法给予救助,提供援助。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依托社会公益救助、慈善救助、关爱基金等平台,及时为被害人提供社会救助。
三、重点工程
(一)善美韶关妇幼健康保护工程
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项目。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逐步将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完善市、县两级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实现我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全覆盖,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8/10万以下。市、县均建设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实现每千名儿童至少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1.12名、床位3.17张。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二)善美韶关巾帼家政领跑者工程
依托“南粤家政”工程,重点实施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四大项目,推动建设培养示范、综合服务、交流合作、行业发展四大平台。大力组织女性劳动力参加家政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家政行业的就业创业。完善和落实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推动员工制家政企业占比显著提高。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信用、标准、产业、保障体系。
(三)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工程
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扩容,优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保持并巩固在95%以上。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性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打响“韶州客家菜”“丹霞保姆”“丹霞月嫂”“韶关工匠”品牌,促进妇女就业创业。优化升级援企稳岗政策,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实施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扩大受惠面,提升实施效果。
(四)善美韶关巾帼科技创新工程
组建巾帼科技创新示范团队,在重大课题项目中“揭榜抢单”,鼓励女科技工作者成为重要领域领跑者、关键技术攻关者、科技前沿开拓者,加快打造“巾帼科技王牌军”。实施善美韶关女性创新创业人才护航计划,完善善美韶关女性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女企业家参与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五)善美韶关巾帼乡村振兴工程
实施高素质女农民和“乡村振兴女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推动将农村妇女培训纳入政府普惠性培训计划,农村技能培训女性人数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达到50%左右。依托各级各类资源、阵地,为返乡下乡创业女性提供及时便利的政策咨询、项目对接、融资牵引等服务。引领妇女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发展妇女特色产业,打造妇女手工品牌。动员妇女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社会治理。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善美韶关家家幸福安康工程
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逐步形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家校社共育格局,加快普惠婴幼儿托育服务建设,提升家庭支持服务能力,关爱困难家庭。将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市、县、镇三级覆盖,鼓励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探索设立专职调解员公益岗位。培育婚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
(七)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程
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日人流量大的主要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鼓励用人单位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全市建成母婴室100家以上。
(八)善美韶关巾帼志愿服务关爱工程
完善巾帼志愿服务体系机制,动员引导广大妇女弘扬志愿精神,深化巾帼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在扶弱帮困、婚姻调适、家庭教育、纠纷调解、心灵关怀、助老助残等关爱服务中促进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实现每个城乡社区有巾帼志愿服务队伍或开展巾帼志愿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韶关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省、市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县(市、区)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内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韶关妇女发展故事,宣传韶关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与研讨,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并注重研究成果的运用和转化。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健全重点统计监测制度和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和相关专家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市、县两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完善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市妇儿工委每年公布各县(市、区)重点指标监测及排序情况。各级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各级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各级妇儿工委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原文链接:http://www.pwccw.gd.gov.cn/gdsfngh/content/post_1025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