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江门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进一步优化我市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侨都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开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自觉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8/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1%以上,产妇产后访视率达96%以上。

5.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孕前优生检查率达到80%以上。

6.有效降低传染性疾病的母婴传播,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7.健全妇女心理服务和干预救治网络体系。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逐步降低。

10.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2%。

11.女性化妆用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2.关爱老年妇女健康,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0%以上。

13.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深入推进“健康开平”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改革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关注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以人的生命周期为主线,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老年期等妇女群体不同阶段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医养结合、社区护理、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能力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3.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妇幼健康服务的组织领导,建设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及以二、三级综合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落实妇幼健康项目的补助政策,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1所及以上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完善孕产妇市、镇两级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实现市域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全覆盖,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市、镇、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功能,完善基层兜底和转诊网络,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能力。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紧缺人才的培养与使用。

4.加强孕产妇系统化管理,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全市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和孕产妇健康保健水平。提供孕前、孕期、产后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加强对流动孕产妇和低收入孕产妇的管理和救助服务。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重症救治能力。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实施城乡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推进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工作,逐步将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以上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促进女性健康管理和重点健康问题干预工作,普及宫颈癌和乳腺癌等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和常见病防治水平。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将生殖健康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全面实行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探索建立紧邻婚姻登记处的“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规范服务,提升婚前孕前保健服务质量。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提高妇女常见病的防治水平。健全完善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和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女性常见恶性疾病干预救治力度。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整合全市医疗资源,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大防治宣传与防控力度。加强对妇女感染者及其家庭的医疗、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提高随访率。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常态化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加强妇女产后抑郁、睡眠障碍、焦虑障碍、抑郁症等妇女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和干预。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加强重点人员服务,开展特色项目,创新多种形式科普宣教,加大抑郁症、老年痴呆症防治工作力度。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知识资源库,常态化开展妇女健康教育和指导,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定期开展孕产妇营养检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定期为65岁及以上常住妇女提供生活方式、健康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11.引导妇女树立健康的体育观,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面向妇女群体宣扬积极的健康观,引导妇女更广泛地参与体育锻炼,加强社区宣传或借助新媒体平台的方式来对妇女普及健康知识,促进妇女体育锻炼的参与程度,养成运动习惯。构建全市城乡15分钟健身圈。发展妇女喜闻乐见的健身运动项目,传承推广岭南传统体育项目,开发适合不同妇女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户外体育运动。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2.保障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合法消费及健康权益。全面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开展食品、化妆品、服装服饰、美容等妇女重点消费领域广告监测,加强广告监管执法。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健全完善妇幼保健全程信息化管理和跟踪机制,实现婚前检查、围产期管理、住院分娩、产后保健、0-6岁儿童保健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多证联办。建立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社区、医院与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共享。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开展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7.5%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生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到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做新时代女性,为开平社会经济发展凝聚巾帼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相关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过程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全面开展中小学(包括中职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工作,逐步推广到学前教育等。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力和机会。保证充足的教育经费,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学前教育科学保教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调整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切实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完善落实控辍保学机制,加强分类指导,防止空挂学籍,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建立多样化的女性学生成长通道,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学校面向女性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优化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支持数理化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培养女性科技人才。针对女性的特点和需求,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实施科学教育和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科技传播等科学素质提升工程,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在正规教育途径中,对中小学女生加大引导力度,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提高女生对科学的兴趣,引导女生积极参与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对农民、城镇劳动人口两类人群深入实施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依托开平重点人才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实验室等载体平台,增加女性科技人员在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中的参与程度,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

8.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开平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提高相关研究项目中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9.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大力提倡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的发展需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沟通衔接。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0.构建平等、尊重、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开设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性侵、防性骚扰相关课程和专题,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培养。中小学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职业学校探索建立“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处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开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平等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60%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

5.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技能水平。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7%以上,农村技能培训女性人数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达到50%左右,积极为妇女提供家政技能培训。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机制,关注妇女特殊权益和需求。加大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力度,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发挥女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独特作用。缩小男女两性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依据相应法律法规监督用人单位的人才招聘工作,对在招聘、录用职工或劳动管理过程中涉嫌性别歧视、侵害女性特殊劳动权益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切实保证女性的平等就业权益。建立企业性别平等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招录女性。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落实男女平等原则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多渠道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做好妇女就业状况调查分析工作。优化升级援企稳岗政策,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壮大新动能培育新就业增长点,扩大妇女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空间。完善妇女就业服务体系,丰富公共就业服务渠道,完善普惠性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举办女性创业创新大赛,实施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制度。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妇女、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每年为妇女提供家政技能培训600人次以上,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加快培育妇女在数字经济新兴就业机会,持续提升妇女数字技能,加大对女性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科技领域创业的扶持力度,引导广大妇女运用电子商务、微信平台等新技术,拓宽妇女创业致富新空间。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单位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定期举办招聘专场,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等就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深化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和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建立一个以上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就业实习基地。建立健全女大学创业培训机制,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及时兑现一次性创业资助等补贴政策。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积极开展全市专项继续教育工作,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扩大农村女性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开展优秀行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对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女性人才向开平流动。完善女性高级管理人才和女性技能人才统计制度。

6.进一步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大力提倡同工同酬制度,矫正劳动力市场对女性就业的工资歧视行为,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避免各类企业对女性员工在招聘和薪酬方面的歧视,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不断改善女性职工工作劳动条件,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身体健康,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定期以用人单位为对象开展宣传,向用人单位普及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及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调解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9.保障女性生育后职业发展。推进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0.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政策规定,清理和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依法保障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正当合法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通道,及时处理农村妇女维权诉求。

11.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大力开展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组织和发展适合当地特色的现代绿色农业,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打造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实现抱团发展,构筑妇女牵手致富平台。推动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建设,推动人才向乡村流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推动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和技能培训服务向农村妇女倾斜,加强农村妇女技能培训,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助妇女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市、镇两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市、镇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市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市直机关和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

9.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干部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乡社区议事协商。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注重能力培养,加大女干部选拔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和选拔女干部。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全市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要牢固树立男女平等观念,确保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在医疗、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

7.促进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积极采用多种形式推动妇女在企业决策管理中的参与程度,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方案,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依规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聚焦需求,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参与自治、法治、德治建设。注重广纳人才,培养选拔村(社区)女干部。在村(社区)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推动妇女参与社会组织的打造,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实现应保尽保。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待遇水平得到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母亲等群体倾斜。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狠抓落实相关法规,健全社保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不同重点群体分类施策,提高参保缴费质量。扩大保障范围,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均衡配置,将保障范围由户籍人口逐渐扩大到常住人口。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实现应保尽保。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升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保障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保障范围;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继续免费实施“两癌”免费筛查民生实事项目,扩大“两癌”筛查人群范围。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健全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促进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街接。按国家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执行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推动失业保险从基本生活保障向进一步促进就业拓展、从事后帮扶就业向事前预防失业拓展、从参保失业人员向所有参保人员拓展。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工伤保险从单位职工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城乡从业妇女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不断提高女职工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优化女职工的工作劳动环境,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降低工伤风险。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发挥救助信息平台作用,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强化政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动态监测评估社会救助成效,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社会救助范围逐步从收入型贫困对象扩大到支出型贫困对象。完善妇女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调整生活困难人群社会救助范围、标准和方式,落实基本生活救助。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在满足特困老年人兜底供养的基础上,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完善老年人津补贴制度,统筹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政策。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失独家庭专项福利政策,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要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妇女做到应养尽养。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共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积极创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护理保健、辅具配置、紧急救援等服务水平。

10.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保障体系,提高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促进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鼓励政府、社会力量等为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料者提供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完善困境妇女定期探访关爱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单亲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和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市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探索搭建留守妇女互助交流平台。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加强文明家庭建设,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4.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5.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新婚夫妇婚姻家庭辅导率达到100%。

6.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7.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大力发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千兆宽带网络家庭普及率超过30%,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农村社区“半小时生活圈”。

10.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加强特殊困难老年妇女探访。

11.为家庭提供优生优育服务。

12.开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加强家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全市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社会工作服务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鼓励支持妇女在幸福安康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忠诚立家风行动、家和万事兴行动、立德育新人行动、书香飘万家行动、绿色进我家行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积极践行“新食尚”,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3.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引导抵制高价彩礼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推进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

5.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质扩容增效,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建立和落实父母带薪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促进缩减家务劳动时间。

6.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实施家庭教育法律法规,明确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提高陪伴质量,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7.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加强特殊困难老年妇女探访。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发展“银发经济”,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

8.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研究制定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完善生育配套政策体系,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政策,失能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可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9.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建立便利优质15分钟生活圈,在镇(街)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与学校、社区共建惠民优质课后托管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单亲家庭等老人等实施专项帮扶计划。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深入推进高水平全光网省建设,推进千兆宽带进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和各类园区。

10.提高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全市设有常态化婚姻家庭服务项目。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模式和内涵,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进行专业辅导,为婚恋交发、大龄未婚和老年再婚等婚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培育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开展“舒心驿站”服务,有效满足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服务需求。

11.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两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12.建立和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家庭工作机制,制定家庭发展计划,增加家庭服务项目,加大家庭发展财政支持投入,建立家庭发展投入机制。完善家庭养老政策,失能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可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家庭工作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13.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落实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14.打造智能家居,提升家庭生活品质。创新智能家居服务模式,围绕家庭安全、健康医疗、家电结合,实现传统家电智能化。打造智能家居行业标准化体系,实现智慧娱乐、环境监测、能源管理等领域,实现智能产品的互联互通,重点打造智能家电、智能照明、4K电视和智能家具等产品。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传统云端接口标准化。推动智能安防、智能家居、智能社区有机融合,提升家居产品的个性化、智能化服务能力,构建智能家居生态体系,减轻妇女的家务劳动负担。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动员妇女积极投身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事业。

2.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要求。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每个行政村建立一支以上巾帼志愿服务队,通过巾帼志愿者的带动,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开平贡献力量。

6.保障饮水安全。实现全市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巩固在99%以上。

7.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完成江门市生物资源科学处理中心建设。

9.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积极争创县级国家森林城市。推进孔雀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建成湿地公园宣教馆。妇女生存环境得到有力保障。

10.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1.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2.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实现大型公共场所母婴室全覆盖。

13.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妇女事业发展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大局。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城乡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等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虚拟社会中的女性的积极引导,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弘扬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促进男女平等成为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优化男女平等的社会文化环境。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

3.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和监管。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将制作和宣传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总体计划,推进传媒主动承担男女平等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职责。逐步实现性别平等审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为妇女发展创设友好舆论环境。

4.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强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鼓励支持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为妇女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和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选巾帼好网民故事,树立巾帼好网民榜样,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村(社区)妇女之家、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老年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

6.促进妇女共建共享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发挥妇女在推进省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使用公筷公勺、文明餐桌、杜绝餐饮浪费、拒食野生动物、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

7.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城乡妇女饮水安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减少对农村妇女健康的危害。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系统推进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实现农村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河长、湖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积极宣传饮用水安全知识,普及卫生健康常识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自觉饮用水质合格的自来水。

8.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图书馆、博物馆、购物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商业经营场所、旅游景区、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次的其他场所,建设母婴室。鼓励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城镇公共厕所在新建和改建时,女厕位比男厕位比例不低于1.5:1,人流量较大地区不低于2:1。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流超过1万人次的交通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开展女性用品市场监督巡查及抽检工作,提高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探索建立女性卫生用品减税降费机制。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和正确使用家庭必备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2.促进国内、国际妇女发展交流合作。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各兄弟城市妇女发展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拓展妇女友好交往的领域和渠道,提升开平妇女发展水平。积极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合作项目,提升妇女工作的国际化水平,提高妇女的国际影响力。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提升妇女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开平建设中的作用。

3.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

4.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子女抚养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5.维护农村出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6.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健全反家庭暴力社会共治机制,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受害妇女救助,设立1个以上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并有效运行。

7.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和结案率。

8.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9.建立完善女性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健全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心理康复救助机制和隐私保护机制。

10.保障妇女便捷获得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开平全过程。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强妇女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执法检查。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依法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免费咨询服务,维护女性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中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将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切实保障农村出嫁女在集体经济中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利用全媒体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妇女发展、权益保障、普法教育信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完善反家庭暴力社会共治机制。加大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力度,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提高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完善反家庭暴力的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和家庭暴力警情的专项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施暴者的监督回访、教育警示、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建立反家庭暴力社会支持系统,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反家庭暴力服务项目。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防性侵意识和能力。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10.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获得司法救助。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

12.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的多元参与机制。加强女性就业性别歧视联防联治。针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建立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宣传网信部门的联合跟踪了解、依法履职监督工作机制,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对女性就业性别歧视提起公益诉讼。整合社会资源,加大投入,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的作用,为受侵害的妇女提供帮助。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鼓励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

13.健全妇女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依法保护妇女被害人隐私。对女童以及老年、残疾、孕期、哺乳期、患重病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给予特殊保护。对符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条件的妇女,依法给予救助,提供援助。为妇女被害人提供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就业、生活安置等综合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依托社会公益救助、慈善救助、关爱基金等平台,为被害妇女提供社会救助。

三、重点工程

(一)妇女健康保护工程。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逐步提高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逐步将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完善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8/10万以下。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二)巾帼家政领跑者工程。依托“南粤家政”工程,重点实施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四大项目,推动建设培养示范、综合服务、交流合作、行业发展四大平台。完善和落实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推动员工制家政企业占比显著提高。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信用、标准、产业、保障体系。

(三)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工程。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扩容,优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保持并巩固在97%以上。鼓励职业学校面向女性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就业创业。优化升级援企稳岗政策,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实施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扩大受惠面,提升实施效果。

(四)巾帼科技创新工程。组建巾帼科技创新示范团队,鼓励女科技工作者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支持女科技工作者成为重要领域领跑者、关键技术攻关者、科技前沿开拓者,努力打造体现国家使命、具有开平实力的“巾帼科技王牌军”。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女性创新创业人才护航计划。鼓励女企业家参与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五)巾帼乡村振兴工程。实施高素质女农民和“乡村振兴女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将农村妇女培训纳入政府普惠性培训计划,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总培训人数的50%左右。依托职业学校、技师学院和妇女之家等阵地,鼓励支持女企业家、女大学生、女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为她们提供及时便利的政策咨询、项目对接、融资牵引等服务。引领妇女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发展妇女特色产业,打造妇女手工品牌。动员妇女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社会治理。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逐步形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家校社共育格局,加快普惠婴幼儿托育服务建设,提升家庭支持服务能力,关爱困难家庭。将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市、镇两级全覆盖,鼓励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探索设立专职调解员公益岗位。培育婚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

(七)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程。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日人流量大的主要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鼓励其他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到 2030 年全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全部配备母婴室,配置率达到100%。

(八)巾帼志愿服务关爱工程。健全完善巾帼志愿服务体系机制,动员引导广大妇女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深化巾帼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在扶弱帮困、婚姻调适、家庭教育、纠纷调解、心灵关怀、助老助残等关爱服务他人中促进社会变得更加美好。每个城乡社区都有巾帼志愿服务队伍或开展巾帼志愿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省、江门市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三)保障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和重难点问题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四)加强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增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市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五)创新实施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开平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开平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二)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健全重点统计监测制度和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市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市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江门市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本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完善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水平和利用效果。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解决建议,提高利用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kaiping.gov.cn/gkmlpt/content/2/2741/post_2741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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