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支付结算金额3.6亿元,关联案件36起 兴仁市法院公开宣判这起案件

8月29日,兴仁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岑某等14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

2020年底,被告人张某在外务工时,结识杨某(已判决)。受杨某邀约,张某出售自己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等六个银行账户给杨某用于转电信网络犯罪资金。之后,张某介绍在一起务工的王某(已判决)出售银行账户给杨某,并与杨某、徐某(在逃)、王某等人共谋至贵州兴仁市收购银行卡。本案被告人岑某、周某、曹某等十三人被邀约并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其中,被告人冯某与他人共谋“黑吃”犯罪资金2.6万元;被告人岑某与他人共谋“黑吃”犯罪资金5.41万元。

经审计,截止2022年4月8日,该案归案涉案人员涉案银行账户,支付结算金额达3.6亿元,关联网信诈骗案件36起。

判决结果

兴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岑某、周某等十四人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岑某、冯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张某、岑某等十三人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曹某有坦白情节,十四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依法均可从宽处罚。结合上述量刑情节,十四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并根据情节处以不同的罚金。犯罪所得,继续追缴。用于犯罪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在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信息网络已经成为信息传递交流的主要方式和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平台,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也日益频繁。本案中的14名被告人系朋友、寨邻或亲兄弟等,各被告人之间相互邀约提供银行账户,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学会甄别犯罪,对他人的违法请求一律拒绝,千万别因关系亲近,不好开口,将自己送上被告席。

原标题:《【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支付结算金额3.6亿元,关联案件36起 兴仁市法院公开宣判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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