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阳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和市政府第十七届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妇儿工委反映。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阳春市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阳江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进一步优化我市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我市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依法治市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我市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我市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勇立时代潮头,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生态阳春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十万分之八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3. 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 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 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到65%,孕前优生检查率达到80%以上。
6. 有效降低传染性疾病的母婴传播,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8%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95%以上。
7. 健全妇女心理服务和干预救治网络体系。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 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9. 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10. 女性化妆用品和女性卫生用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1. 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2%以上。
12. 关爱老年妇女健康,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
13.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 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阳春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实施“健康阳春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现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市、镇二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及广东省加强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契机,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市、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 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加强医养结合、社区护理、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能力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
4.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
5. 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实施城乡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6.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和常见病防治水平。普及疾病防控知识,加强学生掌握生殖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倡导男女两性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全面实行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建立紧邻婚姻登记处的“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规范服务,提升婚前孕前保健服务质量。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提高妇女常见病的防治水平。健全完善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和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女性常见恶性疾病干预救治力度和保障水平。
7. 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欠发达地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十万分之十五活产以下。
8. 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 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10.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定期为65岁及以上常住妇女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11. 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建设体育强市,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全市城乡15分钟健身圈。发展妇女喜闻乐见的健身运动项目,传承推广阳春传统体育项目,开发适合不同妇女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户外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2. 保障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合法消费及健康权益。全面强化广告导向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服装服饰、美容、教育等妇女重点消费领域专项监测,加强互联网媒体广告执法。
13. 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健全完善妇幼保健全程信息化管理和跟踪机制,婚前检查、围产期管理、住院分娩、产后保健、0—6岁儿童保健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多证联办。建立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社区、医院与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共享。建设市级妇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 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
4. 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5. 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6.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 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8. 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 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 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到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做新时代新女性,为阳春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巾帼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 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开展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党校和职业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全面开展中小学(包括中职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工作。适时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 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欠发达地区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 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 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6. 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保持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支持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7. 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探索推动欠发达地区创新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增加女性科技人员在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中的参与程度,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
8. 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9. 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 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 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
4. 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5. 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技能水平。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保持并巩固在95%以上,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总培训人数的50%左右。
6. 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 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 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策略措施:
1. 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机制,加大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力度,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缩小男女两性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2. 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在招聘、录用职工或劳动管理过程中涉嫌性别歧视、侵害女性特殊劳动权益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起诉。建立企业性别平等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招录女性。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 促进女性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做好妇女就业状况调查分析工作。优化升级援企稳岗政策,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壮大新动能,培育新就业增长点,扩大妇女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空间。完善妇女就业服务体系,丰富公共就业服务渠道,完善普惠性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举办女性创业创新大赛,实施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制度。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妇女、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大工程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妇女在数字经济新兴就业机会,持续提升妇女数字技能,加大对女性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科技领域创业的扶持力度,引导广大妇女运用电子商务、社交平台等互联网服务平台,拓宽妇女创业致富新空间。
4. 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深化阳春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对接人才发展帮扶计划,推动人才驿站建设,引导女性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完善女性高级管理人才和女性技能人才统计制度。
6. 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 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作用,依法调解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9. 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进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0.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清理和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依法保障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正当合法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及时处理农村妇女维权诉求。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
11. 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组织和发展适合当地特色的现代绿色农业,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帮助妇女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 保障妇女合法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 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 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 各级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 市直机关和各级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 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 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0. 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 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 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乡社区议事协商。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 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 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能力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时,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依规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 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广纳人才,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 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4.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 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率,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 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 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 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落实社会保险法和社会救助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不同重点群体分类施策,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提高参保质量。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扩大保障范围,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均衡配置,将保障范围由户籍人口逐渐扩大到常住人口。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 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 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 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健全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企业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对接全国统筹。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促进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按国家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 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推动失业保险从基本生活保障向进一步促进就业拓展、从事后帮扶就业向事前预防失业拓展、从参保失业人员向所有参保人员拓展。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 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推动工伤保险从单位职工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 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推进法律实施,强化政策衔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 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老年人津补贴制度,统筹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政策,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要的公共服务供给。
9. 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妇女做到应养尽养。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部城镇社区和不低于60%的农村社区,力争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护理保健、辅具配置、紧急救援等服务水平。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 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按国家部署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 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县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 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 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 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农村社区“半小时生活圈”,千兆宽带网络家庭普及率超过30%。
4.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 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 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 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 完善家庭养老政策,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 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10. 为家庭提供优生优育服务。
11. 加强家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全市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社会工作专业服务100%覆盖。
策略措施:
1. 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 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落实人口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建立生育友好型社会。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托育费用支出的税费优惠规定,研究制定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 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单亲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实现便利优质“15分钟生活圈”,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发展数字家庭。
4. 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5. 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南粤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 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领域移风易俗,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 提升家庭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模式和内涵,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进行专业辅导,为婚恋交友、大龄未婚和老年再婚等婚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培育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有条件的镇(街道)开展“舒心驿站”服务,有效满足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服务需求。鼓励全市各镇(街道)设有常态化婚姻家庭服务项目。
8. 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镇(街道)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9. 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10. 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加强特殊困难老年妇女探访。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1. 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实施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2. 打造智能家居,提升家庭生活品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传统家电结合,实现传统家电智能化。打造智能家居行业标准化体系,实现云端接口标准化。创新智能家居服务模式,围绕家庭安全、健康医疗、智慧娱乐、环境监测、能源管理等领域,实现智能产品的互联互通,推动智能安防、智能家居、智能社区有机融合,提升家居产品的个性化、智能化服务能力,构建智能家居生态体系。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2. 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3. 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4.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巩固在99%以上,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提升妇女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5.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6. 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7. 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8. 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实现大型公共场所母婴室全覆盖。
9. 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妇女交流,提升阳春妇女和妇女组织影响力。
策略措施:
1. 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强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鼓励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鼓励支持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为妇女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和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2. 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性别意识。逐步实现性别平等审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为妇女发展创设友好舆论环境。
3. 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学校、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4. 促进妇女共建共享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用公勺公筷、拒食野生动物,杜绝餐饮浪费,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5. 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城乡妇女饮水安全。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系统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引导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自觉饮用水质合格的自来水。
6. 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城镇公共厕所在新建和改建时,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应小于1.5∶1,人流量较大地区不应小于2∶1。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流超过1万人次的交通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7. 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图书馆、博物馆、购物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商业经营场所、旅游景区、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其他场所,建设母婴室。鼓励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健全母婴室运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
8. 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和正确使用家庭必备应急物资,提高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9. 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妇女发展、妇女事务的交流合作。团结引领广大女性积极投身大湾区建设,为建设国际一流湾区贡献巾帼力量。深化和各县 (市、区)妇女发展合作与交流,增进与国内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拓展妇女友好交往的领域和渠道,提升阳春妇女发展水平。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 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 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 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阳春建设中的作用。
4. 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受害妇女救助。设立1个以上家庭暴力庇护场所。
5. 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6.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破案率和结案率。
7. 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子女抚养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公共法律服务。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10. 建立完善女性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
策略措施:
1. 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阳春建设全过程。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和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 加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主体和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 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阳春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 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反家庭暴力社会共治机制,发布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建立反家庭暴力社会支持系统,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承接反家庭暴力服务项目。
5. 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 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 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辅导和干预。
8.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9. 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 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 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和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2. 建立健全妇女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依法保护妇女被害人隐私。对女童以及老年、残疾、孕期、哺乳期、患重病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给予特殊保护。对符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条件的妇女,依法给予救助,提供援助。为妇女被害人提供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就业、生活安置等综合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依托社会公益救助、慈善救助、关爱基金等平台,为被害妇女提供社会救助。
三、重点工程
(一)妇幼健康保护工程。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逐步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逐步将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完善市级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8/10万以下。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二)巾帼家政领跑者工程。依托“南粤家政”工程,重点实施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四大项目,推动建设培养示范、综合服务、交流合作、行业发展四大平台。大力组织女性劳动力参加家政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在家政行业稳定和新增就业创业。完善和落实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推动员工制家政企业占比显著提高。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信用、标准、产业、保障体系。
(三)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工程。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优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保持并巩固在95%以上。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推动阳春职业技术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就业创业优化升级援企稳岗政策,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完善普惠性创业扶持政策,建立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制度。实施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扩大项目政策受惠面,提升项目实施效果。
(四)巾帼乡村振兴工程。实施高素质女农民和“乡村振兴女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推动将农村妇女培训纳入政府普惠性培训计划,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总培训人数的50%左右。依托农职院、农函校、妇干校和妇女之家等阵地,为返乡下乡创业女性提供及时便利的政策咨询、项目对接、融资牵引等服务。引领妇女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拓展巾帼脱贫成果,引领妇女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发展妇女特色产业,打造妇女手工品牌。动员妇女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社会治理,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逐步形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家校社共育格局,加快普惠婴幼儿托育服务建设,提升家庭支持服务能力,关爱困难家庭。将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纳入综治网格管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覆盖,鼓励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探索设立专职调解员公益岗位。培育婚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
(六)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程。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日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鼓励用人单位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
(七)巾帼志愿服务关爱工程。健全完善巾帼志愿服务体系,动员引导广大妇女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深化巾帼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在扶弱帮困、婚姻调适、家庭教育、纠纷调解、心灵关怀、助老助残等关爱服务他人中促进社会变得更加美好。每个城乡社区都有巾帼志愿服务队伍或开展巾帼志愿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阳江和阳春两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阳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镇(街道)级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镇(街道)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市直及各地区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和农村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国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阳春妇女发展故事,宣传阳春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与研讨,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工作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并注重成果的运用和转化。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健全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和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权益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市、镇二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完善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各级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各级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各级妇儿工委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
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阳春市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阳江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进一步优化我市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以优先保护、普惠福利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总体目标
健全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阳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儿童事业发展更上新的台阶。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 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 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0%、3.0%和4.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 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
5. 儿童常见疾病、传染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下。
6.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全市免疫规划疫苗种类。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7. 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营养不良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 5岁儿童乳牙龋患率控制在70%以下,逐步实施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0. 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5%左右,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1. 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 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 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特别是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
2. 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市、镇二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快儿童医院建设,建设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实现每千名儿童至少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1.12名、床位3.17张。加强市级公立医院儿科病房设置,儿科病床达到一定比例。建立完善以市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或儿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建立新生儿、儿童危重症救助网络和快速转运通道。加强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育力度,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3.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实现孕前、孕中、孕后全周期妇幼健康知识普及。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遗传代谢性疾病、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优化产前重点病种、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减少重型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儿出生。逐步开展婴幼儿自闭症早期筛查、罕见病胎儿产前筛查与诊断。
4. 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
5.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提升儿童保健服务的质量。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及多重残疾等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6. 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脊柱弯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和监测制度。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和管理,控制儿童龋患率。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 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制。加强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开展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加强社会宣传,提高接种率。
8. 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9.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10. 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实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的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政策。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中小学生每天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累计不超过1小时。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1. 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障儿童充足睡眠。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保障学校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时间,提升体育与健康课程质量,确保学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技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社区体育公园建设,扩大儿童游憩区域面积,增设儿童游憩设施。
12.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落实规定课时。完善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及时为遭受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等伤害的儿童提供心理创伤干预。提高教师、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3. 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4. 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市内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 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 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 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 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 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暴力等问题。
7. 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保障儿童安全,满足儿童特殊需求。
8. 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 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设置应有儿童安全视角,严格执行各类场所的栏杆设置高度、间距等标准,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儿童受伤害的可能性。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宣传各年龄段儿童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安全意识,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提升儿童看护人有效看护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公园、学校建立儿童安全体验中心、安全体验教室。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2. 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建立健全儿童伤害和暴力的监测体系和报告制度,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实现数据规范化管理和运用。
3. 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宜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 建设儿童安全出行环境。提升儿童出行品质,实现道路路权分配从“以车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优化儿童步行骑行空间和上学途径,提升儿童街区活动安全性。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 建设儿童安全居家环境。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洪涝、台风、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
6. 建设儿童安全校园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开展儿童安全专题教育,教育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推进智慧校园安防系统建设,预防校园欺凌,建设平安校园。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管理,排除安全隐患,禁止在学校周边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和网吧。
7. 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抽检监测及不合格产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推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用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地区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公布。
8. 建设儿童安全网络环境。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创作和传播。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提升儿童网络素养,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9. 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看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5%。
3. 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发展,城乡一体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6%以上。
4. 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
5.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 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 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掌握基本劳动技能,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 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完善教育投入多元化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3. 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岭南优秀特色文化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 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5. 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落实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等建设,巩固提升“5080”成效,更好满足学龄前儿童入园需求。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6.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提高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能力,提升基础教育发展相对薄弱的镇(街道)教育发展水平。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增加寄宿制学位供给,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快消除城镇中小学大班额,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开展教育集团组建行动和中小学校结对帮扶行动,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7. 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按照“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强化内涵、提升质量”的思路,新建、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保障普通高中学位供给,鼓励学校根据高中教育性质、学生发展要求与办学状况,推进课程基地和特色项目建设,打造一批人文、数理、艺术、体育等特色示范高中。丰富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优化中职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加大办学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 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推进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全面完成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普通中小学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全面实施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 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全面推进校内儿童科技教育。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儿童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广泛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技活动。推动中小学校强化科学特色教育,评选科学教育特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中小学等利用现有场所,建设农村中学科技馆、乡村学校少年宫和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等农村青少年科普活动阵地。
10. 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导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1.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 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充分尊重学生意见,提高保护儿童权益意识。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促进教师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平等对待。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13. 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参与专题调查、研学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省情、市情、社情、民情。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 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 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 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以上。
6.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 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 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实现地市级全覆盖、县级覆盖率达到90%。指导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
9. 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10. 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1. 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配备专人专岗的儿童主任。
策略措施:
1. 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儿童保障工作格局。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细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兜底和监护兜底措施,提升儿童生活质量。做好儿童大病保障工作。
2.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
3. 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加强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巩固扩大中小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 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大力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建设一批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规范儿童收养工作,完善社会收养政策,提升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引导鼓励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完善收养评估标准体系,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
7.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继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 加强儿童动态管理和分类保障。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开展全省统一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源头减少留守儿童。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排查,指导建立个案评估、转介救助、临时监护等制度,组织开展关爱保护活动。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建立流出地县级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9. 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市、镇、村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探索建立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三级救助保护体系。构建家庭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的儿童保护体系。健全困境儿童的发现报告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和监护干预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 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 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强化亲职陪伴和教育,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4. 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 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 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 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 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 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 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和无户口问题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 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 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中心建设,统筹指导服务工作,市、镇(街道)二级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提供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7. 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成效评价和反馈调整机制。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运营管理与监测评估。
8. 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相关政策。推进家庭教育地方立法及实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实施父母育儿假。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提供托育托管服务,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 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推动建设家庭领域新型智库,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选题纳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 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3. 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创建儿童友好示范市、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儿童友好基地。
4. 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
5. 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创造儿童阅读有利条件,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建立儿童图书馆(分馆)。
6. 加强儿童科普资源开发、共享,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创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70%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少儿科普活动场所。
7. 加强儿童友好公园建设,建立一所儿童主题公园。主题公园设置一定规模的儿童游戏场地。
8. 加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设置儿童游戏场地,完善社区儿童公共空间,促进社区儿童社会化交往。
9. 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10.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巩固在99%以上,全面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11. 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12. 促进儿童事务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推动儿童事业发展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大局。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政策、制定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更新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 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组织和引导儿童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力所能及参与社区、城市建设和治理。
3. 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出台相关儿童活动场所的指导性意见。全面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市、乡镇(街道)建设。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医院、学校、公园、图书馆、科技馆。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建设具有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儿童活动场所,引导儿童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儿童的科学、人文、艺术等综合素养和认知、探究、实践等综合能力。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4. 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漠阳特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广告和商业性活动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利用网络游戏视、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的行为。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5. 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烟酒类(含电子烟)、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6. 提高儿童科普的覆盖面和效能。采取儿童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创新科普方式方法,满足儿童科普需求。加强科普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为儿童提供权威、专业、实时的科学知识和科普资源。推动实体科技馆、流动科技馆、数字科技馆等科技场馆体系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各类培训基地、文化场所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
7. 拓展儿童友好活动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建立儿童友好空间配置标准,出台儿童活动场所的指导性规范意见,在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和社区配备足量、优质、独立、便利的儿童活动场地。研究将社区儿童室内外活动场地的配建规划、建设指引等内容纳入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研究相应配套奖励政策措施,调动市场改造积极性。优化配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健全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确保设施安全。加大对农村地区、城市人口密集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加强儿童友好体育场所建设,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共享使用程度,满足儿童体育锻炼需求。
8. 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教学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农村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9. 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建设美丽阳春。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
10. 促进儿童发展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积极参与涉及儿童发展事业的国内国际交流,吸收借鉴国内国际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阳春故事”。促进中华文化与其他文化的交流合作,扩大阳春文化的影响力和辐射力。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儿童发展合作与交流。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健全完善儿童保护政策体系。
2. 加强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工作。
3. 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 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 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 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 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 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 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 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相关政策。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 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 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司法统计指标体系。
4.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及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建立涉诉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及服务机制。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矫正实施成果。落实涉案及刑事案件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 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 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开展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提高儿童的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将预防性侵害、反家暴、防止校园欺凌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强化媒体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推动在黄金时段免费播放儿童普法公益宣传片,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 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 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严肃查处用人单位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违法介绍、招用童工的行为。
9. 预防控制和惩治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强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执行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儿童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暴力伤害案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0.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完善校园性侵害防控机制。建立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探索制定性侵害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完善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处理。
11.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及户口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落实儿童失踪快速查找甄别机制。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的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 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3.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控制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与监禁刑适用率。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支持系统,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社会联动帮教机制。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探索建立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制度,责令涉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重点工程
(一)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程。全面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镇(街道)建设。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创建儿童友好示范城市、3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6个儿童友好基地,打造一批儿童友好医院、学校、公园、图书馆、科技馆,拓展儿童友好活动空间。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
(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加强托育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鼓励社区建设托育中心,提供多样化普惠性托育服务。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以上。
(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实施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减少重型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儿出生。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
(四)儿童护眼爱牙工程。推进儿童近视综合防控,实施视力干预行动。全市儿童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5%左右,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立儿童龋齿监测制度。普及儿童护齿常识,逐步实施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在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进儿童牙齿涂氟项目。5岁儿童乳牙龋患率控制在70%以下,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五)儿童安全教育工程。开展儿童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建立儿童应急避险演练机制。鼓励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公园、学校建立儿童安全体验中心、安全体验教室,通过一站式安全体验进行多主题安全教育,增进儿童安全教育知识和技能。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和居家安全。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六)净网护苗工程。加强儿童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儿童的网络素养。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建立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建立多部门预防儿童沉迷网络工作机制,督促网络平台实施“青少年模式”,推进重点互联网企业专设“净网护苗”工作站点。应用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严格执行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建立游戏开发商黑名单制度。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七)儿童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坚持健康第一,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支持儿童积极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儿童参与家务劳动,掌握家务劳动基本技能。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儿童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推动科技场馆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各类培训基地、文化场所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儿童科普交流合作。
(八)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程。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立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市、镇、村三级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和村(社区)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阳江、阳春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阳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镇(街道)级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上级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市、镇(街道)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市直及镇(街道)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农村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及国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阳春儿童发展故事,宣传阳春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专家队伍建设,依托学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建立健全儿童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完善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各级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各级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各级妇儿工委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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