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台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台府〔202222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现将《台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台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6

 

台山市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一、总体要求……………………………………….1

(一)指导思想……………………………………..1

(二)总体目标……………………………………..1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2

(一)妇女与健康……………………………………2

(二)妇女与教育 …………………………………..8

(三)妇女与经济…………………………………..13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18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22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27

(七)妇女与环境…………………………………..33

(八)妇女与法律…………………………………..38

三、重点工程………………………………………44

(一)妇女健康保护工程 ……………………………. 44

(二)巾帼家政领跑者工程……………………………44

(三)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工程………………………….45

(四)巾帼科技创新工程 …………………………… .45

(五)巾帼乡村振兴工程 ……………………………. 45

(六)家家幸福安康工程 ……………………………. 46

(七)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程………………………..46

(八)巾帼志愿服务关爱工程………………………….46

四、组织实施………………………………………46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46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 47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47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47

(五)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48

(六)创新规划实施的途径和方法………………………48

(七)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48

(八)加大规划宣传力度……………………………..48

五、监测评估………………………………………49

(一)健全监测评估制度……………………………..49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49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50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50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51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江门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进一步优化我市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台山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自觉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8/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1%以上。

5.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孕前优生检查率达到80%以上。

6.有效降低传染性疾病的母婴传播,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7.健全妇女心理服务和干预救治网络体系。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逐步降低。

10.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2%。

11.女性化妆用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2.关爱老年妇女健康,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0%以上。

13.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深入推进“健康台山”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改革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关注妇女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以人的生命周期为主线,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老年期等妇女群体不同阶段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医养结合、社区护理、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能力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3.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妇幼健康服务的组织领导,建设妇幼健康服务网络,落实妇幼健康项目的补助政策,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完善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实现市域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全覆盖,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妇幼保健网络功能,完善基层兜底和转诊网络,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能力。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4.加强孕产妇系统化管理,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全市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和孕产妇健康保健水平。提供孕前、孕期、产后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加强对流动孕产妇和低收入孕产妇的管理和救助服务。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重症救治能力。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实施城乡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推进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工作,逐步将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以上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促进女性健康管理和重点健康问题干预工作,普及宫颈癌和乳腺癌等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和常见病防治水平。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将生殖健康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全面实行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建立紧邻婚姻登记处的“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规范服务,提升婚前孕前保健服务质量。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提高妇女常见病的防治水平。健全完善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和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女性常见恶性疾病干预救治力度。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整合全市医疗资源,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大防治宣传与防控力度。加强对妇女感染者及其家庭的医疗、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提高随访率。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加强妇女产后抑郁、睡眠障碍、焦虑障碍、抑郁症等妇女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和干预,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知识资源库,常态化开展妇女健康教育和指导,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定期开展孕产妇营养检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定期为65岁及以上常住妇女提供生活方式、健康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11.引导妇女树立健康的体育观,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面向妇女群体宣扬积极的健康观,引导妇女更广泛地参与体育锻炼,加强社区宣传或借助新媒体平台的方式来对妇女普及健康知识,促进妇女体育锻炼的参与程度,养成运动习惯。构建全市城乡15分钟健身圈。发展妇女喜闻乐见的健身运动项目,传承推广传统体育项目,开发适合不同妇女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户外体育运动。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2.保障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合法消费及健康权益。全面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开展食品、化妆品、服装服饰、美容等妇女重点消费领域广告监测,加强广告监管执法。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健全完善妇幼保健全程信息化管理和跟踪机制,实现婚前检查、围产期管理、住院分娩、产后保健、0-6岁儿童保健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多证联办。建立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社区、医院与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共享。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7.5%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生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到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做新时代女性,为台山社会经济发展凝聚巾帼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相关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过程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全面开展中小学(包括中职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工作,逐步推广到学前教育。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力和机会。保证充足的教育经费,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学前教育科学保教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调整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切实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完善落实控辍保学机制,加强分类指导,防止空挂学籍,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建立多样化的女性学生成长通道,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性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优化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支持数理化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培养女性科技人才。针对女性的特点和需求,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实施科学教育和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科技传播等科学素质提升工程,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在正规教育途径中,对中小学女生加大引导力度,提高女生对科学的兴趣,引导女生积极参与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开展女科技人员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对农民、城镇劳动人口两类人群深入实施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依托台山重点人才工程、科技基础设施、实验室等载体平台,增加女性科技人员在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中的参与程度,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

8.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大力提倡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的发展需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沟通衔接。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9.构建平等、尊重、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开设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性侵、防性骚扰相关课程和专题,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培养。中小学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处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台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平等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60%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

5.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技能水平。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保持并巩固在97%以上,农村技能培训女性人数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达到50%左右。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10.提升妇女与境外、国外的经贸文化合作交流,提高妇女的经济能力和文化素质。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机制。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机制,关注妇女特殊权益和需求。加大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力度,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发挥女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独特作用。缩小男女两性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依据相应法律法规监督用人单位的人才招聘工作,对在招聘、录用职工或劳动管理过程中涉嫌性别歧视、侵害女性特殊劳动权益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切实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权益。建立企业性别平等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招录女性。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落实男女平等原则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女性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做好妇女就业状况调查分析工作。优化升级援企稳岗政策,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壮大新动能,培育新就业增长点,扩大妇女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空间。完善妇女就业服务体系,丰富公共就业服务渠道,落实普惠性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妇女、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好各类平台的作用,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加快培育妇女在数字经济新兴就业机会,持续提升妇女数字技能,加大对女性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科技领域创业的扶持力度,引导广大妇女运用电子商务、微信平台等新技术,拓宽妇女创业致富新空间。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县、镇两级政府部门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定期举办校园招聘专场,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深化女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和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建立健全女大学生创业培训机制,支持女大学生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扩大农村女性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实施台山人才发展帮扶计划,推动人才驿站建设,促进女性人才向台山流动。完善女性高级管理人才和女性技能人才统计制度。

6.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大力提倡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不断改善女性职工工作劳动条件,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身体健康,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开展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向用人单位普及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及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作用,依法调解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9.保障女性生育后职业发展。推进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0.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政策规定,清理和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依法保障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正当合法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通道,及时处理农村妇女维权诉求。

11.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开展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和发展适合当地特色的现代绿色农业,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打造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并发挥其示范作用,辐射带动,推动妇女创业致富。推动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和技能培训服务向农村妇女倾斜,加强农村妇女技能培训,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助妇女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12.加强与境外、国外妇女经济贸易文旅合作交流。充分发挥“海内外两个台山”的优势,通过境外、国外的侨社、侨团及世界台山宁阳会馆(同乡会)联谊大会密切联系世界各界妇女,深化交流和合作,依托台山“三创中心”“青创智谷”等平台,加大境内外、国内外妇女界的合作交流,带动提升本地妇女的创业就业水平,提高妇女经济收入。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政协委员和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镇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市直机关和镇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培训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干部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乡社区议事协商。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女干部选拔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和选拔女干部。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医疗、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全市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要牢固树立男女平等观念,确保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7.促进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积极采用多种形式推动妇女在企业决策管理中的参与程度,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方案,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依规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广纳人才,培养选拔村(社区)女干部。在村(社区)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实现应保尽保。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待遇水平得到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母亲等群体倾斜。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实现应保尽保。狠抓落实相关法规,健全社保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不同重点群体分类施策,提高参保缴费质量。扩大保障范围,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均衡配置,将保障范围由户籍人口逐渐扩大到常住人口。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升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保障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保障范围;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继续实施“两癌”筛查民生实事项目,扩大“两癌”筛查人群范围。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健全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促进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按国家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推动失业保险从基本生活保障向进一步促进就业拓展、从事后帮扶就业向事前预防失业拓展、从参保失业人员向所有参保人员拓展。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执行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工伤保险从单位职工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城乡从业妇女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不断提高女职工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保障女性享有保险权益;优化女职工的工作劳动环境,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降低工伤风险。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强化政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发挥救助信息平台作用,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动态监测评估社会救助成效,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完善妇女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调整生活困难人群社会救助范围、标准和方式,落实基本生活救助。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老年人津补贴制度,统筹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政策,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失独家庭专项福利政策,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要的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在满足特困老年人兜底供养的基础上,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妇女做到应养尽养。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共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探索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护理保健、辅具配置、紧急救援等服务水平。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促进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鼓励政府、社会力量等为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料者提供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保障体系,提高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探索搭建留守妇女互助交流平台。完善困境妇女定期探访关爱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单亲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和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加强文明家庭建设,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4.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5.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新婚夫妇婚姻家庭辅导率达到100%。

6.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7.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大力发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千兆宽带网络家庭普及率超过30%,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农村社区“半小时生活圈”。

10.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加强特殊困难老年妇女探访。

11.为家庭提供优生优育服务。

12.开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加强家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各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社会工作服务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代家风,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

2.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开展忠诚立家风行动、家和万事兴行动、立德育新人行动、书香飘万家行动、绿色进我家行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建设。

3.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领域移风易俗,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

5.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和落实父母带薪育儿假、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6.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实施家庭教育法律法规,明确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增强家庭教育本领,提高陪伴质量,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7.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发展“银发经济”,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加强特殊困难老年妇女探访。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8.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研究制定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完善生育配套政策体系,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落实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完善产假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政策。

9.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建立便利优质15分钟生活圈。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与学校、社区共建惠民优质课后托管服务。在镇(街)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单亲家庭等老人等实施专项帮扶计划。

10.提高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模式和内涵,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进行专业辅导,为婚恋交友、大龄未婚和老年再婚等婚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培育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开展“舒心驿站”服务,有效满足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服务需求。

11.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两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12.建立和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家庭工作机制,制定家庭发展计划。落实家庭养老政策,失能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可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推动落实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家庭工作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13.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落实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14.打造智能家居,提升家庭生活品质。推动人工智能数据采集标准化和推进传统云端服务接口标准化。创新智能家居服务模式,围绕家庭安全、健康医疗、家电结合,实现传统家电智能化。打造智能家居行业标准化体系,实现智慧娱乐、环境监测、能源管理等领域,实现智能产品的互联互通。推动智能安防、智能家居、智能社区有机融合,提升家居产品的个性化、智能化服务能力,构建智能家居生态体系,减轻妇女的家务劳动负担。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2.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3.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台山贡献力量。

4.保障饮水安全。实现全市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巩固在99%以上。

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6.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7.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上级规定的标准,妇女生存环境得到有力保障。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实现大型公共场所母婴室全覆盖。

11.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妇女事业发展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大局。

策略措施:

1.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和监管。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将制作和宣传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总体计划,推进传媒主动承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职责。逐步实现性别平等审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为妇女发展创设友好舆论环境。

2.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强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鼓励支持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为妇女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和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

3.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选巾帼好网民故事,树立巾帼好网民榜样,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村(社区)妇女之家、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老年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

4.促进妇女共建共享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使用公筷公勺、文明餐桌、杜绝餐饮浪费、拒食野生动物、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

5.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城乡妇女饮水安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减少对农村妇女健康的危害。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系统推进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实现农村自然村自来水全覆盖,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河长、湖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积极宣传饮用水安全知识,普及卫生健康常识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自觉饮用水质合格的自来水。

6.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高铁站、长途客运车站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图书馆、博物馆、购物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商业经营场所、旅游景区、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次的其他场所,建设母婴室。鼓励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

7.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城镇公共厕所在新建和改建时,按照要求落实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从性别视角分析研究公共厕所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流超过1万人次的交通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8.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开展女性用品市场监督巡查及抽检工作,提高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女性化妆品、卫生用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9.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和正确使用家庭必备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0.促进国内、国际妇女发展交流合作。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各兄弟城市妇女发展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拓展妇女友好交往的领域和渠道,提升台山妇女发展水平。积极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合作项目,提升妇女工作的国际化水平,提高妇女的国际影响力。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提升妇女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台山建设中的作用。

3.促进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

4.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子女抚养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5.维护农村出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6.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健全反家庭暴力社会共治机制,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受害妇女救助,设立1个以上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并有效运行。

7.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和结案率。

8.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9.建立完善女性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健全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心理康复救助机制和隐私保护机制。

10.保障妇女便捷获得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台山建设的全过程。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依法为经济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免费咨询服务,维护女性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中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

2.加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实施和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利用全媒体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妇女发展、权益保障、普法教育信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完善反家庭暴力社会共治机制。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提高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力度,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反家庭暴力的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和家庭暴力警情的专项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施暴者的监督回访、教育警示、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建立反家庭暴力社会支持系统,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反家庭暴力服务项目。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及时解救被拐妇女。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和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10.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获得司法救助。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

12.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的多元参与机制。加强女性就业性别歧视联防联治。针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建立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宣传网信部门的联合跟踪了解、依法履职监督工作机制,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对女性就业性别歧视提起公益诉讼。整合社会资源,加大投入,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的作用,为受侵害的妇女提供帮助。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鼓励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

13.健全妇女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依法保护妇女被害人隐私。对女童以及老年、残疾、孕期、哺乳期、患重病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给予特殊保护。对符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条件的妇女,依法给予救助,提供援助。为妇女被害人提供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就业、生活安置等综合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依托社会公益救助、慈善救助、关爱基金等平台,为被害妇女提供社会救助。

三、重点工程

(一)妇女健康保护工程

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逐步提高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逐步将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完善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8/10万以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二)巾帼家政领跑者工程

依托“南粤家政”工程,重点实施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四大项目,推动建设培养示范、综合服务、交流合作、行业发展四大平台。完善和落实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推动员工制家政企业占比显著提高。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信用、标准、产业、保障体系。

(三)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工程

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扩容,优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保持并巩固在97%以上。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性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就业创业。优化升级援企稳岗政策,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实施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扩大受惠面,提升实施效果。

(四)巾帼科技创新工程

鼓励女科技工作者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支持女科技工作者成为重要领域领跑者、关键技术攻关者、科技前沿开拓者。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女性创新创业人才护航计划。鼓励女企业家参与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五)巾帼乡村振兴工程

实施高素质女农民和“乡村振兴女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将农村妇女培训纳入政府普惠性培训计划,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总培训人数的50%左右。依托职业院校和妇女之家等阵地,鼓励支持女企业家、女大学生、女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为她们提供及时便利的政策咨询、项目对接、融资牵引等服务。引领妇女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发展妇女特色产业,打造妇女手工品牌。动员妇女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社会治理。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家家幸福安康工程

逐步形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家校社共育格局,加快普惠婴幼儿托育服务建设,提升家庭支持服务能力,关爱困难家庭。将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县、镇两级全覆盖,鼓励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培育婚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

(七)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程

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日人流量大的主要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鼓励其他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到2030年全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全部配备母婴室,配置率达到100%。

(八)巾帼志愿服务关爱工程

健全完善巾帼志愿服务体系机制,动员引导广大妇女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深化巾帼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在扶弱帮困、婚姻调适、家庭教育、纠纷调解、心灵关怀、助老助残等关爱服务他人中促进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到2030年每个城乡社区都有巾帼志愿服务队伍或开展巾帼志愿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上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规划实施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县、镇两级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市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五)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

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和重难点问题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经济薄弱乡镇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加大妇幼保健经费的投入,保证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六)创新规划实施的途径和方法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台山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台山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七)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增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规划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健全监测评估制度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市统计部门牵头开展年度监测,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市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的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市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市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市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江门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完善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市妇儿工委及相关单位应将本规划统计监测与本系统部门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相结合,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提高监测水平。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台山市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一、总体要求……………………………………….1

(一)指导思想……………………………………..1

(二)总体目标……………………………………..1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2

(一)儿童与健康……………………………………2

(二)儿童与安全……………………………………9

(三)儿童与教育…………………………………..13

(四)儿童与福利…………………………………..20

(五)儿童与家庭…………………………………..25

(六)儿童与环境…………………………………..30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36

三、重点工程………………………………………43

(一)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程………………………….43

(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43

(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43

(四)儿童护眼爱牙工程……………………………..44

(五)儿童安全教育工程……………………………..44

(六)净网护苗工程…………………………………44

(七)儿童综合素质提升工程………………………….45

(八)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程………………………….45

四、组织实施………………………………………46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 46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 46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47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47

(五)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47

(六)创新规划实施的途径和方法………………………47

(七)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48

(八)加大规划宣传力度……………………………..48

五、监测评估………………………………………48

(一)健全监测评估制度……………………………..48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49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49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50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50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江门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进一步优化我市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完善健全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多样化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受保护、接受教育和参与权利,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利益最大化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呵护儿童幼嫩心灵和好奇的天性,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条件与资源,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民生福利,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社会环境和美好的生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台山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儿童事业明显进步,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0‰、3.0‰和4.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9%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7%以上。

5.儿童常见疾病、传染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5‰以下。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全市免疫规划疫苗种类。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2%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2%以上,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和5%以下。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儿童超重、肥胖、营养不良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10.普及儿童护齿常识,科普儿童口腔知识,5岁儿童乳牙龋齿患病率控制在70%以下,逐步实施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12岁儿童龋齿率控制在25%以内。

11.儿童新发近视率逐步下降,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5%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2.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3.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建档率100%。

1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实现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加强公立医院儿科病房设置,儿科病床达到一定比例。建立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或儿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建立新生儿、儿童危重症救助网络和快速转运通道。加强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育力度,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2.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立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3.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加强宣传,引导适龄人群学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实现孕前、孕中、孕后全周期妇幼健康知识普及。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遗传代谢性疾病、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加强政府主导,强化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优化产前重点病种、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严重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重度地中海贫血防治。逐步开展婴幼儿自闭症早期筛查、罕见病胎儿产前筛查与诊断。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推进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提高儿童保健管理率。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脊柱弯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和监测制度。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和管理,控制儿童龋患率。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开展适龄女童宫颈癌HPV疫苗免费接种,加强社会宣传、提高接种率。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健康、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和膳食评价指导。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水平。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营养膳食管理,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儿童超重和肥胖。

10.预防和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加强中小学生预防近视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中小学生每天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累积不超过1小时。落实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的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政策。养成中小学生爱眼、护眼和科学用眼的习惯。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达到规定标准。持续改善儿童外部环境和生活方式,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障儿童充足睡眠。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证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以上强度的运动。加强适宜儿童体育活动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加大社区体育公园设施建设,扩大儿童游憩区域面积,增设儿童游憩设施。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加强学生体质监测通报和成果运用。提升体育与健康课程质量,普及体育锻炼的常识与技能,加强游泳等运动技能的掌握。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整合优化医院、学校、社区和专业性社会组织的心理健康机构。开展多形式的儿童预防抑郁症教育。支持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落实规定课时。各高中均设置心理辅导(咨询)室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完善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及时为遭受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等伤害的儿童提供心理创伤干预。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3.加强儿童性健康教育和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依托学校和医疗机构,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4.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市内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暴力等问题。

7.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保障儿童安全,满足儿童特殊需求。

8.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为儿童创建安全社会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宣传各年龄段儿童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设置应有儿童安全视角,消除环境中的危险因素,降低儿童受伤害的可能性。鼓励有条件的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学校建立儿童安全体验中心、安全体验教室,通过一站式安全体验进行多主题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安全教育知识和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建立健全儿童伤害和暴力的监测体系和报告制度。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

3.建设儿童安全出行环境。提升儿童出行品质,实现道路路权分配从“以车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优化儿童步行骑行空间和上学途径,提升儿童街道活动安全性。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建设,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4.建设儿童安全居家环境。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洪涝、台风、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

5.建设儿童安全校园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开展儿童安全专题教育,教育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推进智慧校园安防系统,建设平安校园。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管理,排除安全隐患,禁止在学校周边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和网吧。

6.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7.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村地区儿童食品市场监管。加大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普及宣传,加强监护人、看护人安全用药指导。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缺陷产品召回和公布等工作。

8.建设儿童安全网络环境,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创作和传播。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应用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严格执行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政策措施,建立游戏开发商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提升儿童网络素养,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9.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发扬爱国爱乡的台山华侨精神,从小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

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普惠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5%。

4.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发展,城乡一体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5%以上。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外籍儿童入学需求满足率达到100%。持证残疾儿童入园率达到90%,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8.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1.加快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教育合作,增进儿童学习交流交往。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掌握基本劳动技能,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推动少年儿童了解侨乡历史、侨乡文化,赓续侨乡红色基因。鼓励家庭让儿童从小认识侨乡风土人情、人物故事,带动儿童从幼儿园开始进华侨博物馆、银信文化博物馆、林基路纪念馆、滨海松苑等爱国教育基地,推动从小根植爱国爱乡的情怀。

3.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服务标准,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完善教育投入多元化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4.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红色教育、国防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良好心理品质,养成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5.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开发中小学网络公益学习平台,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6.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严格落实乡镇中心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等建设。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注重科学保教,实施科学保教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7.推进城乡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化发展。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增加寄宿制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学生入学需求。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快消除城镇中小学大班额,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深化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8.全面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化发展。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支持普通高中振兴发展。建设一批人文、数理、科技、艺术、体育等特色示范高中,构建特色鲜明、丰富多样的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格局。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通。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实施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台山特色技工教育。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9.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推进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实施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健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入学评估制度。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对有入学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外籍儿童,按需求100%办理入学手续,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10.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全面推进校内儿童科技教育,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科普读物的阅读量,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广泛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中小学等利用现有场所,建设农村青少年科普活动阵地。

11.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和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导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机制。

1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3.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充分尊重学生意见,提高保护儿童权益意识。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14.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市情、社情、民情和台山传统文化。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以及少年宫(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科普基地等校外教育阵地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15.加强交流合作,发挥教育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台山与港澳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合作,建立健全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在台山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度。创新台山与港澳合作办学方式,支持各类教育实训基地交流合作,共建特色职业教育园区,拓展合作交流内涵。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实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在台山参加高考,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优惠政策。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以上。建成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逐步提高。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提高华侨儿童及华侨子女的关爱服务水平。

9.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实现全市覆盖率达到100%。镇(街)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60%以上。

10.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11.构建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12.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策略措施:

1.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实施贫困儿童家庭分类施保政策。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落实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做好儿童大病保障工作。加强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地中海贫血等疾病的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加强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欠发达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浏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加强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力度,巩固扩大中小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大力推广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完善地方财政、家庭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加大婴儿服务和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引导鼓励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开展收养普法宣传,加强收养登记队伍培训和档案管理,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

7.提升对华侨儿童及华侨子女的关爱服务。开设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华侨办事绿色通道或专用窗口,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大华侨生及华侨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加大宣传贯彻落实“三侨生”的政策力度,整合资源为华侨生及华侨子女提供更贴心的关爱服务。

8.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加快残疾儿童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9.加强儿童动态管理和分类保障。逐步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儿童健康、学籍、户籍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动态管理和监测儿童的健康、学习和生活状况。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源头减少留守儿童。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10.完善县、镇、村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构建家庭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的儿童保护体系。健全儿童保护的发现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和监护干预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强化亲职陪伴和教育,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不断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落实家庭发展政策,为儿童成长营造良好家庭发展环境。支持家庭养育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重点,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重视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教育儿童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3.完善落实儿童家庭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委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委会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和无户口问题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市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村(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组织开展调适家庭亲子关系活动,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实施科学家教,建设文明家庭、书香家庭,推进亲子阅读推广计划,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中心建设,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提供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普基地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与监测评估。提供公益性的隔代监护人等家庭教育服务的指导,提高监护人的素养。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实行父母育儿假。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健全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规范家庭服务市场行为,对月子会所、托幼早教机构、家政行业和课后托管服务等场所和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建立行业标准。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

9.构建困境家庭社会支持网络。建立困境儿童建档跟踪服务制度,实现困境儿童建档全覆盖。建立完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流浪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实施专项帮扶计划,对各类困境儿童家庭及时提供援助。强化困境家庭专业力量支援,对不良行为儿童、犯罪青少年及时介入专业力量,加大社区矫正支持力度,帮助家庭恢复功能。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对流浪乞讨青少年进行跟踪服务。

10.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会、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机构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关爱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3.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加强建设儿童友好示范镇(街)、儿童友好基地。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

4.完善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5.加强科普资源开发共享,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创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70%以上的镇(街)、社区建有少儿科普活动场所。

6.加强儿童友好公园建设。各类公园设置一定规模的儿童游戏场地。

7.加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设置儿童游戏场地,完善社区儿童公共空间,促进社区儿童社会化交往。

8.为儿童构筑积极向上的文化信息环境,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及其它新兴传媒中不良信息的影响,提高儿童媒介素养。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国家和省标准,儿童生存环境得到有力保障。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

10.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积极倡导垃圾分类新时尚,提高儿童参与度。

策略措施:

1.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全社会共同保护和促进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尊重儿童的主体性,在各项与儿童有关的重大决策过程中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与建议,保障儿童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主导作用,培养儿童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健全社会实践制度,推广儿童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引导儿童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力所能及参与社区、城市建设和治理。

3.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出台相关儿童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全面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建设具有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儿童活动场所,引导儿童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儿童的科学、人文、艺术等综合素养和认知、探究、实践等综合能力。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公共文体服务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商业经营场所、旅游景区、游览娱乐等主要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婴儿护理台等卫生设施。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4.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护传承方言文化。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相关题材作品参加国家、省、江门市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创建富有儿童特色的文化、体育、科普活动。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岭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广告和商业性活动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体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烟酒类(含电子烟)、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严格执行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

6.提高儿童科普的覆盖面和效能。采用儿童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推动科普资源和服务共建共享。创新科普方式方法,满足儿童科普需求,提高科普的覆盖面和效能。加强科普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为儿童提供权威、专业、实时的科学知识和科普资源。推动科技场馆体系建设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打造一批省级科普教育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

7.拓展儿童友好活动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建立儿童友好空间配置标准,出台相关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改造、管理、服务指导性规范意见。在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和社区配备足量、优质、独立、便利的儿童活动场地。优化配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健全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确保设施安全。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城市人口密集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加强儿童友好体育场所建设,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共享使用程度,满足儿童体育锻炼需求。

8.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山区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建设美丽台山。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0.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保护儿童的政策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

2.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3.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4.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5.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6.健全儿童侵害强制报告制度,完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建立完善儿童被害人保护救助支持体系。

7.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加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

8.未成年人法治素养、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

策略措施: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落实法规政策,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政策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门化,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建立涉诉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及服务机制。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相关规定。针对疏于管教的涉案未成年人家长进行亲职教育,制发督促监护令;对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根据实际情况支持起诉撤销其监护人监护权。

5.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机制。完善未成年被害人询问流程,取证前做好周全的询问预案,尽量减少询问次数,以一次询问为原则。逐步推行集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生活救助“一站式”服务,妇联、教育部门参与保护疏导。建立健全“一站式”询问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

6.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7.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引导全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强化媒体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推动在黄金时段免费播出儿童公益宣传片,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未成年人案件。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将预防性侵害、权利教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确保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节法治课。开展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素养。

8.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完善支持起诉制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接受赠与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工作。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从速、从严查处各类用人单位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违法介绍、招用童工的行为。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0.预防控制和惩治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强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相关的政策指引和实施细则,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暴力伤害儿童案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将学生欺凌、校园暴力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落实学校、医院、社区对家庭暴力线索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迅速查处、立案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案件。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完善校园性侵害防控机制,补齐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漏洞和短板。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将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犯罪前科人员排除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以外。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完善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建设,建立健全“一站式”取证机制,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等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完善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失赔偿制度。

12.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法治教育,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法治素养、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开设预防网络犯罪课程,教会未成年人识别抵御网络违法犯罪。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在不对被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衍生伤害的前提下,以案释法,通过多渠道法治宣传,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13.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规范和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支持系统,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社会联动帮教机制。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控制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与监禁刑适用率。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培养司法帮教专门人才,壮大专业司法社工队伍,发挥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在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培养专业的儿童保护公益律师,让权益受到侵害的儿童获得有效帮助。探索建立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制度,责令涉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三、重点工程

(一)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程

全面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完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

(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

加强托育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建成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一批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多样化普惠性托育服务。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5.5。

(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

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实施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防治。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99%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7%以上。

(四)儿童护眼爱牙工程

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实施青少年视力干预行动。学生的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全市儿童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5%左右,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立儿童龋齿监测制度。普及儿童护齿常识,逐步实施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在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进儿童牙齿涂氟项目。5岁儿童乳牙龋患率控制在70%以下,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五)儿童安全教育工程

开展儿童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建立儿童应急避险演练机制。鼓励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学校建立儿童安全体验中心、安全体验教室,通过一站式安全体验进行多主题安全教育,增进儿童安全教育知识和技能。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和居家安全。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降低儿童溺水死亡率。

(六)净网护苗工程

加强儿童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儿童的网络素养。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建立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建立多部门预防儿童沉迷网络工作机制,督促网络平台实施“青少年模式”,推进重点互联网企业专设“净网护苗”工作站点。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建立游戏开发商黑名单制度。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七)儿童综合素质提升工程

坚持健康第一,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支持儿童积极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儿童力所能及参与家务劳动,掌握基本的家务劳动技能。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儿童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推动科技场馆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建设与儿童相关的主题、专题科普基地。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各类培训基地、文化场所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不断夯实校内少先队组织基础,拓展校外少先队组织、加强少先队社会化阵地建设,逐步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培养儿童精神素养。

(八)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程

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立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县、镇(街)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建设一批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和社区(村)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成立家教家风家长学校讲师团等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上级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规划实施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儿童优先原则和权益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市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五)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

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和重难点问题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经济薄弱乡镇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六)创新规划实施的途径和方法

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台山儿童发展故事,宣传台山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七)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的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增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规划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健全监测评估制度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市统计部门牵头开展年度监测,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市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的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市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市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市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江门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完善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市妇儿工委及相关单位应将本规划统计监测与本系统部门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相结合,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提高监测水平。以年度监测和重点指标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抽查督导和自查自评相结合,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原文链接:http://www.cnts.gov.cn/zfgzbm/tssrmzfbgs/gzwj/szfbgswj/content/post_2713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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