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社会组织治理与监管?四川出台文件

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萱

封面新闻记者9月3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出台了《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全省性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制度等文件,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创新执法监督模式,更好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四川省共注册登记社会组织4.5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1万个、社会服务机构2.4万个、基金会203个。各类社会组织广泛活跃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力量。如何监督和规范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

记者从《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了解到,该条例共51条,主要包括总则,换届工作机构,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负责人产生,换届筹备,换届选举程序,罢免、终止、辞职和届中增补,纠纷处置,附则8个方面内容。

全省性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制度共20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谈话对象、谈话内容、谈话主体、工作要求、结果运用等6方面内容。明确规定“七必谈”,即将新登记成立、新换届、新晋及3A以上、未参加年度报告、未接受年度检查、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审计发现问题、信访频发、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机构指出存在明显问题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纳入谈话提醒对象和范围,并明确规定了谈话提醒的具体内容。该制度还针对不同情形明确组成谈话提醒工作主体的规模和人员范围,并对谈话提醒的工作方式、工作记录等作出工作要求。

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民政厅坚持统筹积极引导和严格依法监管相统一,聚焦综合管理、综合服务、综合协调,着力构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监管的全方位、宽领域、多层级管理服务体系,确保全省社会组织始终与党中央同心同向,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道路发展。

原文链接:https://new.qq.com/rain/a/20230903A03YKB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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